砍人百餘刀 四度判死刑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四年前,富家子弟王鴻偉因求愛不成,要求張姓女子坐上他的賓士車被拒,憤而將她撞倒,並在張女頸部砍百餘刀,幾近斬首,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更一、更二審均判死刑,昨天更三審宣判,法官認為王鴻偉手段殘忍,應與世隔絕,再判他死刑,王鴻偉聽判後說,願向張家道歉;死者的姊姊張雅琪及兩名雙胞胎妹妹也出庭聆判,她們認為王鴻偉無悔意,至今仍不說出作案地,張家仍招不到亡者的魂,她們無法原諒被告。 被害人有兩次「生機」王嫌不願給 高院合議庭指出,王鴻偉八十九年八月案發後,雖已與被害人家屬以八百萬元達成和解,但人命無價,金錢無法彌補,且案發過程,被告有兩次「放過」被害人的機會,但他卻都錯過了,合議庭僅能判處極刑。 審判長說明,張女在遭王鴻偉撞倒後,被抱上賓士車的後車廂,不久後,張女醒來,持車廂內的西瓜刀反抗,卻反遭王鴻偉奪刀並朝她砍了卅餘刀,審判長說,若此時被告罷手,被害人仍有可能活命,但王鴻偉當時卻是再將張女載到第三地,再持刀砍她頸部,張女的頭與頸僅剩薄皮相連,最後氣絕身亡。 審判長搖著頭表示,被害人有兩次「生機」,但王鴻偉都不願意給,雖然合議庭知道判被告無期徒刑,可能使案件早日確定,但被告年紀輕輕,手段就如此兇狠,只能判他死刑。 聽判後表示願向被害人家屬道歉 王鴻偉昨天出庭聽判後,在法警戒護下回到看守所,途中他表示願意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他在獄中的教誨師「溫媽媽」則說,王鴻偉已悔改,當時他是在不知為什麼的情況下犯案,是被邪惡力量控制,希望被害人家屬能原諒他,給王鴻偉一個機會。 張女的姊姊與兩個妹妹則反問,若給被告機會,誰要給死去的VIVI機會?張雅琪說她們在意的是,被告沒有說實話,讓她不知VIVI是在哪斷氣,至今無法招魂,而且被告是為了活下去才說認錯,根本不是真心誠意,張雅琪說,可憐VIVI的魂魄至今仍在外遊蕩,她們感受不到被告的悔意,要如何原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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