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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交 病毒傳播溫床

〔記者周富美、羅碧╱台北報導〕前衛生署長涂醒哲指出,參與這次「轟趴」者,竟發現十四人是愛滋病列管者,且有其他感染愛滋病毒或性病者,這顯示他們過去都可能有過危險性行為,而在不知情或疏於防範下感染,且在「轟趴」的環境中,很有可能把病毒傳染給別人,對參與這次派對者來說,可能是一次危險性行為。

  涂醒哲強調,法律是要保護大眾,免於疾病威脅,不要被傳染,所以感染者強調個人隱私時,也要尊重大眾,不要讓別人也得病。

  對於衛生署公佈檢驗結果,「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昨天表示不以為然,但涂醒哲認為,衛生署與警方合作是為防疫需求,提醒民眾莫因一時好奇或刺激,而參與轟趴這樣的活動,結果遺憾終生,是基於善意;且衛生署並未公佈感染者的個人身份及資料,讓外界知道。

  涂醒哲表示,他在美國曾做過一項針對五千名同志所做研究,發現其中有六成、即三千人感染性病,再追蹤另外四成未感染者,發現未經宣導情況下,新增感染者是以「每半年三%」的速度增加,等於感染者愈來愈多。但是若經過性教育等衛教宣導二、三年後,新增感染率降為零點三%,顯示衛教非常重要。

  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六條之一規定,任何人因業務知悉愛滋感染者之資料,不得無故洩漏,衛生署若因業務知悉愛滋感染者個人資料,卻逕行持予警察單位比對,無異自行破壞法規。

  衛生署疾管局強調,愛滋病患的人權絕對應該受到保障,但若愛滋病毒感染者「明知故犯」,刻意傳播愛滋病毒給他人,在「個人隱私」侵犯到「大眾權益」的情況下,衛生署絕對可以主動介入。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愛滋病(AIDS)又稱「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人類感染愛滋病毒(HIV)後,通常不會立刻發病,可能在感染六個月,甚至長達十年或更久才有症狀發生,這種病毒會使人類失去抵抗病原體的能力,甚至喪失生命,已成為跨世紀的致死絕症。

  愛滋病毒傳染的方式是經由體液交換,一般人只要接觸愛滋病帶原者的血液、經血、精液、陰道分泌物,甚至是含有血液的排泄物,都有可能感染。

  性行為是愛滋病毒的主要傳染途徑,肛交、口交等未戴保險套的性行為,更是其中的高危險群;吸毒者共用針頭針筒做靜脈注射,醫護人員不慎接觸帶原者用過的針頭,也是愛滋病常見的感染方式。

  從前對愛滋病的認識不足,不少血友病患及需要接受輸血病人,常會經由輸血途徑感染此病,不過隨著血液篩檢的改進,這種傳播途徑已大為減少。

  此外,帶原母親因與嬰兒血液相互接觸,有極大機會將愛滋病傳給嬰兒,而哺乳時亦有一定危險性,嬰兒在分娩過程或哺乳期間受感染的機會約莫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四十不等。

  目前,全球醫學界至今仍未有特殊有效根治愛滋病的方法,要有安全性行為,切勿濫交,並限制自己性伴侶的數目,全程使用保險套,帶原母親分娩後避免用母乳餵哺嬰兒,學習保護自己免受愛滋病的威脅。
中華民國93年1月2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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