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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單位政治性考量辦案

☉余文儀

  案例一,時間二○○一年十月十四日民進黨立委田姓候選人(長濱鄉人,鄉內親友眾多)的一批親友長輩自願當義工,幫其插競選旗幟,從事義工行為,工作後二十七人在其父親開設之餐廳用餐,現場有調查站人員暗中蒐證,結果立刻被舉發為候選人賄選行為,展開偵辦,並移送地檢署。之後,一個多月都未見調查行動,直到選前六天(十一月廿六日)檢調單位突然大動作,二日內約談十幾位選舉義工(田姓候選人親友),並見報全國性新聞。檢察官在無進一步事證之下,也不相信受約證人的供詞,而進行測謊,但全部通過,讓候選人及其團隊措手不及,造成莫大壓力。越來越好的聲勢頓時大挫,之後所有被約談人根本也沒被起訴。而同期間田姓候選人不服也向地檢署舉證三項證據,正式控告另位國民黨候選人疑似賄選,結果反被檢察官訓斥了半個多小時,說其無實際憑據浪費司法資源,該案例直到選後一、二個月尚不見調查動作。兩案間之差別之大,令人驚訝。

  案例二,時間二○○一年十月廿五日東社社員舉證資料正式提供給台東地檢署柯檢察長,請地檢署密切注意查證同年十月廿七日後某旅東最大的同鄉會選前出遊,聯誼活動,收費便宜得離譜(三天兩夜旅遊,食宿參觀又摸彩,收費台幣柒佰伍拾元。直到同年十一月廿五日,同鄉會出遊活動結束後第廿七天,該社員接到地檢署林姓檢察官來電說:「我是十一月一日新到任的林檢察官,你上個月提出檢舉的案子,分案辦理,由我負責辦理,本案子由書面上尚無法確定有賄選,你能不能提供更具體一點的證據以供查辦?」東社社員覺得啼笑皆非,事證早已事過境遷多日,如此效率,與上一個案例有天壤之別,不禁令人懷疑司法單位選擇性辦案。

  此次「頭目津貼」案件,檢察官在未分案偵查之前,也未讓檢察長知情下,以一個「他」字案,竟然傳訊兼任黨主席的國家元首,將司法權凌駕行政權之上,違反憲法規定在位總統除犯內亂、外患罪外,不必在刑事訴訟中出庭應訊的條文;也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事前讓媒體大幅曝光;可在赴台北地檢署就近庭訊,而執意耗費巨大社會資源堅持在花蓮開庭,比較對其他政治人物之移樽就教方式辦案,也違反平等原則;個人行為舉止服裝詭異,面對媒體及廣大社會實問虛答;藉宗教信仰,迷糊問題導向;事前又曾偕同楊大智檢察官探監謝啟大;半年多以前的案例,直到選前突然大動作,且一意孤行,地檢署也未見舉證,與游盈隆另一案腳踏車疑賄選案及台東二案例相當雷同,意圖顛覆選情,造成落選,相當令人懷疑。

  有云「和尚撐傘」「無法(髮)無天」,相當貼切的形容。司法體系裡的亂流暗流始終都存在,司法正義遲遲之無法建立,取信於民,嚴重傷害社會公義,司法改革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不過陳總統及執政黨等的尊重司法,完全以平民方式應訊,並堅守司法改革理念,呼籲國人理性、冷靜,我們予以高度肯定,確已樹立表率,盼望能激起迫切改革司法的共識,是危機卻也是轉機,是則幸甚。(作者余文儀╱台灣東社社長)

中華民國93年1月1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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