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避孕藥是否應改為「非」處方藥?
☉黃淑英
羅志明立委辦公室最近舉辦「女性72防線,再見RU486」的公聽會,就「事後避孕藥是否應改為非處方藥」徵詢各界的意見。服用「事後避孕藥」是女性發生性行為後,擔心意外懷孕,即時(七十二小時內)採取的緊急避孕措施。事後避孕藥可以減少非自願的懷孕,降低人工流產,對女性生育的自主性而言是一大福祉。目前有一百零一個國家合法此種類藥的使用,台灣也在二○○二年合法兩種事後避孕藥的使用,將之歸類為處方藥。處方藥需要醫師開立處方才能使用,對一些不願或不敢就醫的女性而言,確有其不方便之處。但欲將處方藥改成非處方藥,以滿足女性方便或緊急處置的需求,我們仍須作多方面的評估: 一、用藥安全的考量 「事後避孕藥」是一種類女性荷爾蒙的合成物,截至目前為止,它對女性健康長期影響或重複使用對女性健康影響的研究,一直付之闕如;而避孕藥和乳癌的關聯在學術研究上一直有爭議,成分與避孕藥一樣的事後避孕藥也難免令人有致乳癌的疑慮;更重要的是,事後避孕藥的研發,限於規定,不能以未成年少女作為實驗對象,但青少女是使用事後避孕藥的主要群體,因此,這些類女性荷爾蒙的事後避孕藥是不是會干擾發育中青少女的成長,也是我們擔憂的。因此,要將它由處方藥改成非處方藥,讓大家唾手可得,首先,應要看它是否有具體的研究成果證實對女性健康安全無疑,再做決定。 二、對於推動「安全性行為」的影響 事後避孕藥雖然可以減少非自願性的懷孕,但不能防止性病、愛滋病的傳染。它一旦變成非處方藥,非常容易取得,我們擔心會助長台灣男性不喜歡用保險套的風氣以及仰賴事後避孕的心理。一方面,它解除男性避孕的責任,將之再度強置在女性身上;另一方面,非處方藥物可以在媒體上做廣告,事後避孕藥如被大力的推廣,是否會嚴重影響我們對於使用保險套、防患未然、杜絕性病傳染等安全性行為的推動,我們必須慎重的評估。 三、事實上,台灣因為醫藥不分業、藥品販售的管理不力,因此,許多處方藥,包括事後避孕藥,實際上沒有處方箋也可以容易自市面上的藥局取得。因此,「事後避孕藥是否應改為非處方藥」的訴求,看起來其實並不是以女性的權益著想為出發點,而是藥商想要推廣產品,製造商機的思考。當然,我們不認為藥商要獲利的動機不對,只是期待在這過程中,我們應確保女性的健康,不會與其他社會運動或教育推廣有所衝突,在這樣的思考下,如果能創造多贏,這是大家樂見的。 最後,我要強調事後避孕藥已是台灣合法使用的藥品,目前的爭議是│需不需要讓它更容易取得?醫藥專家們認為事後避孕藥的藥性很安全,可列入非處方藥,不知道他們為哪一種事後避孕藥背書?醫藥專家們認為將之改為非處方藥後,可以降低一半的懷孕率,這是沒有根據的臆測,難為政策的參考。使用時間的緊迫性是一個考量,但,我們也必須同時思考相對付出的是什麼? (作者黃淑英╱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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