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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搶扮英雄 辦案品質不必問?
記者李永盛、賴仁中╱特稿
花蓮地檢署傳訊現任國家元首作證,持續受到外界矚目,其中檢方指揮系統有無落實應有職責,也引起關注,並在司法圈引發諸多議論。
不少資深法界人士慨嘆,近幾年來「檢察一體」日漸式微,應與一些「敢拚敢衝」的檢察官力爭「獨立」辦案空間有關。檢察官敢衝原不是壞事,但若不論辦案能力夠不夠,也不管言行是否逾越分際,一徑要依他的方式辦案,檢察首長稍有不同意見,某些檢察官就會端出上級「不當干預」四字抵擋,讓不少檢察長日益擔心一不小心就背上罵名。
弔詭的是,某些「敢拚敢衝」的檢察官,很容易以廉價方式博得「英雄」美名,故曾幾何時,「勇敢」、「拚勁」,似已成為部分民眾檢驗檢察官的重要標準,至於案子辦得怎麼樣,是否過於粗率,反而忽略了。
早年的政治環境,讓民眾痛惡政治力介入司法,若干人遂在「政治干預」與「辦案不當」之間,形成干預是「大惡」,不會辦案或辦案有瑕疵是「小錯」的心態。
以至於辦案不當的檢察官,只要高喊一句「政治干預」,總易贏得一些特定性的支持,也可遮掩辦案的瑕疵,而且把焦點全移轉集中在干預的「大惡」上,誰還會深究檢察官辦案辦得對不對。
砲轟長官不當干預,確已成為少數表現不佳檢察官的護身符。
另一方面,近年「風行」檢察官對檢察首長進行非正式評鑑,而這些評鑑,往往對於檢察長升遷調動有若干左右效果,以致檢察首長變得愈來愈「客氣」,有些檢察官則愈來愈「勇敢」。
其實,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及檢察首長,不但可「指揮辦案」,而且有「行政監督」之權,若檢察官廢弛職務、越權或行為不檢者,檢察首長得予以警告,甚至依公務員懲戒法辦理。
但近些年檢察官獨立辦案空間擴增,應在合理範圍內適度啟動的「檢察一體」,卻開始積弱不振,時至今日,天秤早由檢察長的一端向檢察官這端傾斜,成為另一種的不平衡,現在要提振的應該是「檢察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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