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志書店官司 聲請同志法官承審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台灣司法史上頭一遭;專業販賣同志、性學等出版品的台北市「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因遭基隆地檢署以妨害風化罪起訴,昨天和性別人權團體寄出聲請函,要求未來審理時,異性戀法官要迴避本案,以避免父權偏見影響判決。
坐落台北市公館商圈巷弄、台灣第一家同志專業書店「晶晶書庫」,去年八月間,自香港進口五百多本男體寫真雜誌,但在基隆港進關時,遭基隆警方查扣。
據悉,這些男體寫真雜誌包括「his」等數種,都有完整封好膠套,膠套上貼有「限制級刊物,未成年請勿購買閱讀」的警告標語。
本案經警方移送,經檢察官前後四次偵查庭訊,基隆地檢署本月五日偵結,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負責人賴正哲,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若基隆地院判有罪,賴正哲將面對兩年以下徒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新台幣九萬元)。
賴正哲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被查扣的男體寫真雜誌,是「中華民國圖書評議委員會」認證核可上架的刊物,或是香港合法上市、機場公開販售的;賴正哲表示,其中「his」雜誌不但堂而皇之出現在台灣高知名度的連瑣書店等主流書店,內容的裸露尺度,也未必比得上國際書展限制級書區的刊物。
記者昨晚去電這家連瑣書店,查詢「his」雜誌是否在該書店販售,接電話的人員告訴記者,是有陳列販賣這本雜誌,但已賣完。
賴正哲認為,基隆地檢署偵查過程,透露對同志族群的輕蔑態度,也顯示出版愈趨自由的今天,司法體制中的異性戀父權心態,仍然對同志有所歧視。
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的邱晃泉律師指出,「猥褻」不是「某一個人說了就算」,同時也是抽象而不確定的名詞,因此他要求異性戀法官迴避本案,改由同志法官受理此案,以避免異性戀法官因刻板印象及對同志族群的偏見,而做出錯誤判決;而這項要求也已創下要求同志法官判案的首例聲請。
邱晃泉也要求法院,向五十位男同志與五十位男女異性戀者訪查,以了解所查扣的雜誌內容,是否符合大法官第四百零七號解釋文中所說,「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且讓普遍一般人厭惡,進而感受到侵害有關性的道德感情」的「猥褻」定義。
異性戀法官迴避 無法源依據 〔記者楊培華╱基隆報導〕基隆地方法院指出,關於聲請異性戀法官迴避這一項,並無法源依據,其他部分,請聲請人賴正哲向法官遞送書面聲請狀,法官將視案件內容,依法令規定審酌處理。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淑婠則強調,檢方偵辦案件,是依據事實及法令,這和被告的性向等無關。
基隆地方法院書記官長林富貴指出,檢方起訴的刑事案件,院方在收發後,由刑事科分案各股法官審理;晶晶書庫一案因以電腦分案,尚不確定是否已分案。
他表示,被告當事人若對審理過程有意見,可向法官遞送書面聲請狀,詳述理由,法官將依案件內容及相關的法令規定,審慎參酌。
林富貴說明,關於異性戀法官迴避一節,並無法源依據;他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法官迴避的事由中,包括:法官是被害人,法官是被告或被害人的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其他,如法官曾是被告或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等,或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都在迴避之列。
林富貴說,刑事訴訟法中並規定,當事人聲請迴避,須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情形為限,若僅對法官之指揮訴訟或其訊問方法有所不滿,不能指為有偏頗之虞。
基檢主任檢察官謝淑婠指出,檢方偵辦晶晶書庫案,因有明確事證,對於「猥褻」的認定,是以法律上足以引起性慾為依據,這和社會價值觀念無關。
她說,被告若有不同意見,可以在院方開庭審理時具體陳述,由法官公正審理。
承辦檢察官王亞樵也表示,檢方偵辦晶晶書庫案時相當審慎,前後四次開庭中,檢方對被告所提的各項證據都逐一調查;他說,被告在書庫精品店內書架上以「封緘」方式,陳列內有暴露性器官之猥褻雜誌,而依大法官會議第四○七號解釋令,猥褻出版品是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
王亞樵指出,偵查過程歷時約五個月,被告有充分陳述的空間,偵查終結前,他還請被告提出有利的書面證據。
他說因全案情節尚屬輕微,得以易科罰金或宣告緩刑,故依法向法官聲請簡易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