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誇大公投危機與監聽事件是政治操作----國安體系應稱職發揮決策諮詢與情治整合功能
日前在野黨聲稱遭到非法監聽,並以水門案做比喻,嚴重影響執政黨在政黨輪替後對於情治中立化與法治化努力的成果。雖然監聽事件仍無法證實是在野黨選舉策略運用或確有其事,但從各單位的反應當中可以看出情治運作整合的功能仍有進步空間。尤其目前有關國家未來定位與牽動美中台關係的公投問題必須審慎處理之際,國家安全機構的運作必須能夠正確研判目前國際與台海情勢現況,提供總統周延的決策諮詢,以免造成重大的決策錯誤。
以監聽事件來說,雖然各相關情治機構如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調查局及警政署均特別澄清,強調絕未執行任何內部情蒐監聽任務,同時嚴守行政中立,一切行事依法行政,但監聽事件繪聲繪影,顯示國安體系情治運作整合尚待強化。姑且不論監聽事件是否為在野黨因為司法院前院長施啟揚所著一本書中提及被監聽之後,充分發揮想像力而展開的烏賊戰術,或者是一件「寧可信其無」的政治事件,但是國家安全機構對於類似的國家安全偵防,有無依照既定規範,依法行政,才是檢討監聽事件的核心問題。
從監聽事件中可以看出類似國家偵防的問題尚無一個整合主導的單位可以掌控及監督,致使各單位對於監聽事件的反應仍各說各話,甚至連職司情治龍頭的國安局仍無法代表所有情治機關以確定的語氣回答所有情治單位絕無非法監聽事件發生。甚至在野黨無限上綱的將監聽事件形容為水門事件,更是選舉考量的政治指控。然而這也顯示出我國有關國家安全的監聽或偵防,仍處於令出多門的情況,令人懷疑是否有部分不肖的情治人員,因為國家認同錯亂或是政治傾向差異,而為特定個人或團體從事監聽及做出違背國家利益事件。
在公投問題處理方面,目前對於公投問題的處理,朝野各有不同的觀點;在野政黨認為有關公投問題的處理已經進入危機處理階段,而且願意協助執政黨共同處理危機。換言之,目前有關公投的議題已經被在野黨誇大成為危機。但是在執政黨有關正式公投內容尚未出爐之前,任何的批評或是指責都是政治考量或是預存成見的批評,雖然公投政策的影響非常深遠,但目前是否已經成為危機,並未成為定論,最多可算是重大政策形成之前的情勢研判與分析而已。因此,泛藍陣營誇大「公投危機」自然就有語不驚人死不休的選舉考量,更是一種「唱衰公投」的政治操作,非但無助於解決公投問題,反而有扭曲、誤導視聽之嫌。可以肯定的是,不論是危機管理,或是重大決策事件的研判分析,國安體系應該就其角色分工及時的發揮應有功能。
平心而論,以公投議題而言,類似影響國家安全的重大決策,自然要經過周延的政策評估與審議的過程,尤其是政府部門對於相關配套措施與行動方案的列舉,更可以充實重大政策的執行內涵。就國家安全決策而言,國家安全會議的功能就在於提供總統決策諮詢與情治整合運作,所以更需在此時發揮其應有之功能。
依據國防法及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的相關條文,國家安全危機決策權隸屬於總統,國家安全會議的組織功能為總統有關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策時之諮詢機關。而國家安全會議的召開,係行政院長在緊急事件無法於職權範圍內執行危機處理,或符合緊急命令發布時,得以呈請總統召開會議。所以國家安全會議兼具「會議決策」與「諮詢機構」兩種功能。換言之,總統在平時即可以藉由國安會獲得有關國家安全決策的參考意見,在發生重大危機時,可藉由會議的召開,召集相關官員制定或遂行危機處理,而其所需情報則由國家安全會議所屬的國家安全局負責提供整合。綜合而言,國家安全會議的功能主要是在危機發生之後,總統藉由國家安全會議的召開,整合各方意見,並在決策之後,交由行政院督導各部會執行。因此,跨部會與總統決策體系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必須依靠國家安全會議發揮結合劑的功能與角色。
目前以公投議題的發展與處理而言,早已超乎行政院政策執行的層次,加以是總統大選中執政黨的重大決策,並且攸關我國未來國家定位與發展,因此不論是否已經成為危機,或者公投議題同時也是政治選舉的訴求,都應該將之視為國家重大決策事件處理。國安體系除了必須擔負更重要的角色,也應嚴密全程的關注美國政治情勢發展,與中國各項統戰策略作為外,必要時應邀請在野黨溝通強調總統行使公投法第十七條亦為依法行政,不應視為單一政黨政策,而應該團結一致對外,啟動國家安全與危機管理機制,建構類似飛彈危機與兩國論期間緊急應變的專責單位,整合政黨、國家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功能,才能圓滿處理此次公投議題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