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貸上限一億元 文字、影像、繪畫可為擔保品
文化創意產業適用促產條例
記者康俐雯╱台北報導
藝文創作工作者也可申請優惠貸款了!經濟部擬定「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方案」,凡屬文化創意產業十三項範疇之工作者,有從事創意研發或創作等資金需求,皆可提出申請,貸款最高金額可依計畫需求至八成,核貸上限也可達一億元。至於藝文朋友所關切的申貸擔保問題,得以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作為申貸資產品,預計貸款優惠利率約為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五。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目前正由行政院研擬中,由於仍需送至立法院待審,且母法通過後方可繼續擬定執行細則,對政府積極推動的文化創意產業的實際需求緩不濟急。在法律尚未通過的過渡時期,行政院指示經濟部沿用行之有年的促進產業發展條例,將原先僅適用於製造業的條文擴大解釋至文化創意產業的十三項範疇,讓文化創意產業的相關工作者也能適用開發基金二十五億,申請優惠貸款。
這套優惠貸款方案甫於一月五日上路,知道的人並不多,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洪明正指出,該方案是為了提供藝術文化工作者從事創作、研發等需要大筆資金時之用,他提醒由於是沿用促產條例,須遵守原先的條文規定,因此想申請貸款者必須以「公司」名義提出。簡單的說,藝術家雖有工作室或表演藝術團體雖成立基金會但都無法提出申請,必須先以五十萬資本登記成公司後,才能繼續申請貸款程序。
擔保品方面,洪明正表示規則設定可以用如土地、電腦設備等「有形資產」外,也可用專利權、軟體製作權、數位化影音、圖像、文字等「無形資產」申請,但無形資產的鑑價必須依「鑑價單位」與經濟部依產業類別邀集文建會與新聞局等相關部會召開申貸會議審查。
洪明正坦言這套優惠申貸方案要真正幫助藝術文化工作者,尚有急需克服之處,如需加強對銀行業者的觀念宣導,接受「無形資產」擔保品;盡快建立具公信力的「鑑價單位」;以及藝術文化工作者須認知此方案為「貸款」,非「補助」,需償還貸款金額外,也有債權人和負債人的現實關係,一旦提出優惠貸款申請,就不可有藝文為弱勢,需要多多幫忙等觀念,一切依規定辦理。預計年後將在全台各地舉辦說明會,其他相關資訊,歡迎前往經濟部工業局下載相關檔案資料(網址:http://www.moeaidb.gov.tw/idy/service/930106.zip)或洽詢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02)2705-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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