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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送法辦前 捷運揩油員工 集體自首

〔記者胡守得、楊國文、蘇恩民╱台北報導〕捷運公司逃票案正式函送法辦的昨天,大舉迸發涉案員工為求自保,主動向檢調機關分批集體「自首」的風潮;從前天深夜到昨天,士林、台北地檢署與台北市調處,陸續出現大批捷運員工登門表示自己逃票,自首潮共有三十一人之多,檢調訊後全部釋回。

  其中士檢一上午即有廿名捷運員工陸續前來認罪,接辦法警嘖嘖稱奇,蔚為歷年難得一見的「自首」奇觀。

  另有十名涉案員工也分別前往台北地檢署,以及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自首」,經有關辦案人員偵訊或收受書狀之後,也於傍晚讓他們離去。

  台北地檢署表示,除出面自首的員工外,還有若干涉案人表示已向北檢「遞狀自首」,但北檢還未收到案件,故不知這批人數有多少。

  符合自首 將可減刑
  依刑法「自首」規定,犯罪之人在偵查機關未發覺前,主動自首而受裁判者,必減其刑。

  檢方表示,台北市政府昨天將涉及逃票的一百一十五名捷運員工函送法辦,由於涉案人犯罪地遍處台北、板橋、士林等三地檢署轄區,個人戶籍地又廣布全國,市府函送的北檢是否全有管轄權,頓成一大問題。

  為免浪費不必要的司法資源及拖延偵審時間,士林等三地檢署近日有意研商是否統由一地檢署的一名專案檢察官負責全案,以利案情偵辦。

  捷運揩油案自首風潮,前天深夜即有風吹草動痕跡;一名涉案女員工在十時四十分,首先摸黑向士檢自首。

  自首員工 包括站長
  昨天上午九時不到,士檢刑案報到處又見一、兩名女員工「排隊」,她們表示要自首,承辦法警通報內勤檢察官受理沒多久,陸續有多名男、女捷運員工以同案由主動「報到」。檢察官懷疑是否有高人指點,但到案者皆說是自發性的懺悔。

  檢方表示,已被捷運公司開除的部分人員,昨天也在自首行列;自首人的職位計有正、副站長,代理站長及站務員等人員。

  向台北地檢署自首的六名捷運員工,職務最高者為台北站林姓副站長,他們說,當初因見部分同仁藉由竄改悠遊卡資料方式逃票,遲未遭受上級處分,誤認應該沒事,才加入逃票行列,沒想到會觸犯法律。


〔記者鄭學庸、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捷運公司揩油案員工,昨天突然湧現檢調機關自首。據記者私下訪查發現,這些自首員工就是當初向捷運公司坦承涉案的員工,但有員工指出,因為公司直屬長官告訴他們自首後「刑事責任將可減輕為民事賠償」,因此才被誘騙、前往自首,並痛批這種手法簡直和當初捷運公司逼他們簽切結書,再下令開除手法如出一轍。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捷運公司員工表示,捷運公司各直屬長官對涉案員工一一擊破,誤導他們以為自首後「刑事責任將可轉換為民事賠償」。

  簽切結書 卻遭開除
  這位員工表示,捷運公司當初要求涉案員工簽立切結書,是要他們切結悠遊卡進出碼產生差異時,自己的確是當班員工,這份切結書並不表示每位簽立切結書的員工都涉嫌舞弊、貪瀆,想不到捷運公司卻以此作為開除員工的依據。

  捷運公司董事長陳椿亮則表示,對於自首後「刑事責任將可減輕為民事賠償」一事,這應該是錯誤的法律常識。
中華民國93年1月1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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