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竊漂流木 5人重判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男子李鴻全等五人,被控利用承包清運漂流木機會,A掉部分漂流木,而且還合法掩護非法,順便盜伐珍貴林木,讓它順流而下「製造」出新漂流木,這些漂流木都可變賣獲利。
苗栗地院昨天依竊盜罪、森林法,判處李鴻全等五人一年至一年兩個月不等徒刑,其中四名被告,分別被併科一千八百多萬元罰金,合台幣五千四百多萬元,四人罰金總額達兩億多元,創下苗栗地院之「天價」紀錄。
罰金可易服勞役,最長六個月;本案四名被判罰金的被告,只要多服刑六個月,就可抵掉五千四百多萬元的罰金,意即,每人每服一天勞役,就可「賺」卅萬元。
九十年三月,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在苗栗縣泰安鄉象鼻村大安溪畔,查獲來路不明的漂流木,包括肖楠、櫸木及紅檜等珍貴木材,苗栗檢方展開偵辦。
苗栗檢方查出,這個集團利用清運漂流木,趁機有計畫竊取;同時趁機盜伐數百年樹齡的肖楠、紅檜、香杉等高貴木材,有些未經切割,就以鋼索捆住大樹,將大樹扯倒,然後外運變賣圖利,光是被查扣的樹材,林務局人員估算達一千多萬元,加上被竊的漂流木,市價超過兩千萬元。
苗栗檢方查出有「官商勾結」之嫌,去年六月間偵查終結,將東勢林管處政風室陳明政、雙崎工作站主任李富祥等八名公務員及八名業者、六名工人,依貪污、竊盜及違反森林法等提起公訴;公務員涉案部份由苗栗地院審理中。
昨天判決指出,被告李鴻全借牌標得大安溪局部河段漂流木的打撈集運工程,合約規定,漂流木集運後須全數運往東勢林管處之貯木場貯放。
判決指出,李鴻全於打撈期間,僱用黃家晟、潘光輝、潘光為等人共同竊取部分肖楠、紅檜及台灣櫸木等珍貴漂流木,載運至苗展砂石場貯放。
判決指出,李鴻全等人未經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還擅自進入「佳仁山生態保護區」,連續盜伐保護區內珍貴肖楠、紅檜、台灣櫸木等。
李鴻全也和張石松,承包苗展砂石場木材運東勢林管處儲存場集運工程,夥同潘光輝、黃家晟等人,中途竊取載運林木。
苗栗地院依竊盜罪及違反森林法,判李鴻全一年八個月,張石松一年兩個月,黃家晟、潘光輝、潘光為一年。
除張石松之外,另四名被告違反森林法部分,法官依法,以所盜伐林價總額一千八百多萬元,併科以贓額三倍的罰金,即五千四百七十多萬元。
漂流木 屬國有流失物 記者邱顯明╱特稿
漂流木是標準的「遇水則發」;有人巧取豪奪,肉要吃、骨頭也要啃,藉著合法清理漂流木,來掩護非法的盜伐,昨天所判即屬此類。
這種犯罪,屬「大盜之行也」,是組織性的犯罪;更多的是個體戶。
後山的花蓮縣,拉庫拉庫溪、豐坪溪、清水溪,上游集水區都是花蓮林管處的國有林班地,只要集水區颳強風、降豪雨,都可能把山區千年老樹吹倒,由匯集成流的山洪沖帶,隨著滾滾洪流,漂到河床,擱淺沙洲。
今年杜鵑颱風,上游深山的千年紅檜、扁柏、台灣杉、台灣肖楠等針葉一級木;海拔較低山區的台灣櫸、牛樟等闊葉一級木,在颱風狂風豪雨中,不少風倒木被洪水帶下山,在拉庫拉庫溪、豐溪坪、秀姑巒溪的沙洲上,有人撿獲上百萬元的漂流木,果真「遇水則發」。
在玉里鎮、富里鄉都有擅泳民眾冒險強渡激流,也有開著高輪耕耘機,涉水沙洲,把上好漂流木噴漆做記號,水退後再來載。
依法律規定,漂流木都是「國有流失物」,要向鄉鎮市公所申報漂流木打撈許可,但多數人偷偷打撈,再售給收購的業者。
打撈漂流木的民眾甘冒侵占罪名,而不申請合法撿拾漂流木,主因是從鄉鎮市公所申請,上報縣市政府,再會同林管處到場勘察,通知繳樹代金,再核發搬運證,過程拖拖拉拉;且漂流木放置溪中易被盜搬,故民眾寧願冒險違法打撈、運出,也不走合法申報這條路子。
杜鵑颱風期間,花蓮縣富里鄉沈姓鄉民到台東縣卑南溪撿拾紅檜漂流木,合法申請繳納樹代金後,卻遭到台東黑道恐嚇,最後整條河川合法撿拾的漂流木,都被黑道強行搬運卻無可奈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