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通過社造條例草案
陳其南:為台灣社造發展提供法源基礎
記者康俐雯╱台北報導
「社造過去僅停留在道德勸說、熱心參與及共識層次,推動十年來,行政院會通過『社區營造條例草案』,未來讓社區自發性的決議具法制基礎,深具關鍵與指標性意義。」行政院政務委員陳其南認為台灣社造推動十年來最欠缺的即是法源基礎,「社區營造條例草案」的誕生能夠讓社造推動更加明確與順暢,且未來社區居民對於社區公共事務更將可施行「社區公投」,以多數決議形成強制約束力。
陳其南指出,社造條例草案全部僅十五條條文,最重要的是第七條與第八條,清楚標明社區居民可針對社區公共事務,依該條例規定程序形成「社區營造協定」。而「社區營造協定」的內容與性質分為「社區建議」、「社區憲章」、「社區公約」與「社區計畫」等四項,其中「社區公約」具有不同程度的強制力,包括罰責。
「社區計畫」則是針對開發、利用和保存社區土地、空間、景觀、環境及各種有形資產的實質計畫案,涉及社區成員權利義務之規範事項者。簡單的說,未來只要是具社區團體身分者皆可提案,且獲得三十人以上的連署即可向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處理。該縣市可以籌組「社區營造審議委員會」對提案的影響範圍作出建議,若涉及範圍擴大則可建議社區公投或提報縣市議會議決等。陳其南強調,社造條例草案在日本已於憲法及地方制度法中規定,台灣在憲法、地方制度法甚至公投法中都未規範到「社區」,此草案有助於補強。另此草案也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同,未將規範標準化,未來每個社區都會有自己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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