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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陳挪用公司8億 惡性非輕

〔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陳由豪被控非法挪用東華公司資產案,去年三月檢方偵結時認定,時任東帝士集團總裁兼東華公司實際負責人的陳由豪,涉嫌於八十一至八十四年間,在妻子林富美協助下,未經東華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同意,擅自挪用八億餘元公款,供自己無償週轉運用,兩人因此同遭檢方依背信罪名起訴。

  陳由豪事後雖陸續償還先前挪用公款,但檢察官認為,陳由豪、林富美均受東華公司全體股東付託擔任要職,卻未積極創造公司利潤,企圖牟取私人不法利益,且造成公司至少八百多萬元利息損失,惡性非輕,故建請法官對兩人判處二年六月有期徒刑。

  本案發生在八十一至八十四年間,檢調查知,陳由豪當時是東華公司實際負責人,林富美則擔任東華財務主管,兩人在未經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且未檢附相關支用憑證下,涉嫌以「暫付款何俊陽」名義,連續指示總經理何俊陽填具「報支申請通知單」,交付陳由豪簽批核准,再轉由東華公司會計課、財務課製作會計傳票,最後呈送林富美簽章核准撥款,藉此將東華資金轉出。

  檢察官調查發現,陳由豪非法取得前述東華資金,隨即透過東華在彰化、第一、泛亞銀行所開設的五個帳戶,分散轉入何俊陽名下八個帳戶,再以背書轉讓或轉帳方式,將資金匯入其個人或東帝士集團轉投資的佳懿建設公司等關係企業帳戶內,供自己或他人無償週轉使用。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東帝士集團前負責人陳由豪、林富美夫婦,因涉及背信及侵占罪逃亡海外,遭台北地方法院於去年五月間發布通緝,時效為十四年,從八十四年犯罪行為發生時日起算,陳由豪夫婦將被通緝至民國九十八年。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五月卅日審理陳由豪夫婦所涉非法挪用東華開發八億多元資金案,被告透過委任律師,向法官提出兩人在美國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醫學中心的診斷書,表示他與妻子分別有「血尿」、「眼疾」等病症,須在美國治療,且不適合長途飛行,無法在近期內返國受審。

  但檢方當庭提出資料反駁,表示陳由豪夫婦八十九年間即患病,但從九十年起到九十一年短短一年八個月期間,陳由豪入出境次數高達四十八次,林富美則在近兩年入出境四十六次,由此證明陳由豪夫婦身體狀況並非不適合長途飛行,承審庭長黃俊明審酌後,認陳由豪夫婦有逃亡事實,當庭決定通緝陳由豪夫婦。

  事後,陳由豪夫婦越洋委請律師提出撤銷通緝,但台北地院去年六月十一日裁定駁回,陳由豪夫婦再提抗告,去年八月高院審理認為台美交通便利,且國內醫學發達,陳由豪沒有正當理由不回國應訊,且避居我國司法權效力不及的國境外,認定二人已經逃亡,而予駁回。

  由於陳由豪夫婦逃亡國外,其所涉背信、侵占案的審理處於暫停狀態,若被告在九十八年前到案,法院即會繼續審理,但若陳由豪夫婦在通緝期滿前仍未到案,法院即會依法判決被告免訴。

中華民國93年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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