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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臟移植 須終生服抗排斥藥

文╱邱文淵
 尿毒患者的治療方式包括血液透析(俗稱洗腎)、腹膜透析和腎臟移植。利用透析治療雖然可以清除體內大部分的毒素,但洗腎機仍無法取代腎臟的全部功能,故長期透析病患仍有一定程度的併發症。而成功的腎臟移植,不但可以免除終身透析之苦,恢復正常的生理功能也可以提昇生活品質。
 目前移植腎臟的來源有兩種,一是來自於活體親屬捐贈。捐贈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必須是受腎者家屬的一員。目前在台灣,只允許五親等內的親屬互相捐贈腎臟。
●年齡在二十至六十歲之間的健康成人。
●兩枚腎臟功能皆正常。
●無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或患癌症的病史(腦瘤除外)。
●自願捐出腎臟,而且動機純正。

 另一種是來自於腦死者之捐贈。腦死的捐腎者也必須具有以下的條件:
●年齡在一至六十歲之間的腦死病患。
●在腦死前腎功能正常。
●沒有惡性腫瘤、傳染性疾病或動脈硬化、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腦瘤除外)。
●必須經捐腎病患或其家屬之同意。
 在美國活體捐贈就佔了腎移植的一半。其實人體有兩顆腎臟,只需有一顆健康的腎輔以小心的照顧,就足以維持正常生理的需求,此時另一顆腎就可以考慮捐出來,造福一位尿毒患者。
 由於醫療技術及儀器的進步,目前活體捐贈者的取腎手術已發展到利用腹腔鏡來進行,與過去傳統腎切除術二十公分的傷口比起來,腹腔鏡手術只需要三個零點五到一點二公分的小傷口來操作,及下腹部六至七公分的傷口取出腎臟。由於傷口小,疼痛輕,恢復自然快,隔日就可以進食,二至三天即可出院,捐贈者所需忍受的痛苦比起傳統手術大大減輕。

 至於受腎者必須具備的條件為:
●年齡在十至六十五歲之間的末期尿毒症患者。
●除了原發性腎疾外,無其他嚴重性疾病,如癌症、活動性感染或先天性泌尿系統異常。
●能完全了解移植的成功率、危險性、合併症等,並自願接受移植手術及後果,和手術後的自我照顧。
●膀胱及尿道正常。
 醫學上的統計已經證實活體腎臟移植,其移植腎的存活率甚至優於屍腎移植,一年的成功率超過九十%。然而腎移植後由於需要終身服用抗排斥藥物,也因而增加了感染及發生腫瘤的機會,這個課題也必須再三提醒有意腎臟移植的患者注意。
(本文作者為台中大里菩提醫院腎臟科主任)

中華民國93年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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