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骨灰鬧上法院 娘家勝訴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梁姓女子與施姓丈夫及女兒於九十一年華航澎湖空難中罹難,事後梁女父親與梁女的公婆因保險金及遺產分配事宜反目,而梁女的骨灰歸屬也讓兩家人搶成一團,梁女夫家搶先將其骨灰安葬,梁父遂訴請返還骨灰,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梁女一家三口同時在空難中死亡,梁女的合法繼承人為其父親,遂判決骨灰返還給梁父確定。 梁女原籍香港,因與我國施姓男子結婚,取得台灣國籍,九十一年五月廿五日,梁女一家三口搭乘華航班機飛往香港,不幸遇上造成二百廿五人死亡的空難,三人全數罹難,事後搜救單位也陸續尋獲梁女及其家人遺體,並交由其家屬處理後事,不料卻發生搶骨灰的情況。 梁女的父親主張,女兒罹難後,他即在第一時間請兩名兒子至台灣處理後事,不料梁女的公婆竟以偽造文書等方式,詐領女兒為外孫女投保的保險金,且還將女兒置於銀行保險箱的財物取走,梁父認為,親家在媳婦屍骨未寒之際即謀奪她的財產,據此以觀,施家將來不可能妥善祭拜女兒的遺灰,遂計劃將女兒的遺灰送回香港。 但施家主張,依據台灣的習俗,夫妻往生後應合葬在一起,因此即將梁女及其丈夫一家三口的遺體火化,且在「入土為安」的風俗下,已將骨灰安厝在施家的家族墓園,並強調沒有謀奪梁女的遺產。 對此,梁父認為,施家是違法取走女兒的遺灰,且在安葬時也未通知他到場,梁父在無法取得女兒遺灰下,遂採取法律行動,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施家交還梁女骨灰,同時也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控告施家涉及竊占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刑事部分由檢方偵辦中。 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認為,梁父與施家已因梁女保險金、遺產問題而嚴重爭執,難以預期梁父短期內能至施家墓園祭拜梁女,且梁女與丈夫同時死亡,依據民法規定,梁女的合法繼承人是其父而非夫家,遂判決梁父勝訴;但施家不服而上訴,台北地院民事庭審理認為前審判決無違誤,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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