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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台生性侵教徒 判刑確定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中壢市基督教門徒教會牧師唐台生遭控性侵女教徒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唐台生遭認定連續以宗教力量脅迫女教徒接受其「性輔導」,對未成年女教徒猥褻,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唐台生徒刑三年兩個月確定,並令在刑之執行前強制治療至治癒為止,最長不得逾三年。
判決書指出,唐台生於七十五年間,在桃園籌設基督教門徒教會,並擔任牧師,再以其神職人員身分要求女教徒入會時填寫門徒小組公約,必須完全服從牧師及教友的操練,操練中包含「性輔導」。
唐台生性侵案於八十八年間爆發,一名未成年的女教徒出面指控唐台生涉及性侵害,不久後,陸續有人指控唐台生在十餘年的傳教過程中,經常在「性輔導」時,猥褻女教徒,還有女教徒表示被唐台生撫摸胸部、下體、吸吮胸部。
但當時性侵害仍為告訴乃論之罪(現為非告訴乃論),須由被害人出面指控,加害人才會遭追訴,當時,不少被害人自認倒楣不願控告唐台生,僅有兩名國中女生出面指控唐台生的犯行,兩名被害人指唐台生藉「性輔導」名義,撫摸、親吻其私密處。
八十八年六月,桃園地檢署偵結,檢察官認為,唐台生向信徒宣稱「需順從神」,而他就是神在地上的代表,檢方指唐台生在了解女信徒家庭情況後,挑選來自單親家庭、在家中得不到溫暖的女信徒,施以性侵害,惡性重大,遂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唐台生起訴,並具體求刑七年。
但唐台生對於檢方及被害人的指控,竟一再辯稱自己的行為,是「出自長輩的關愛,不是為個人慾望」。
八十八年十一月,桃園地方法院宣判,法官認為唐台生將傳教與性輔導結合,以似是而非的觀念,對被害人猥褻,遂依強制猥褻罪,判他徒刑三年六個月。
經唐台生上訴後,九十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法官採信唐台生辯稱檢方指控的犯行是「長輩對晚輩的親暱行為」的說法,改判他無罪,當時此判決一出,引起婦運等六十餘個民間團體批評,經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於九十一年以無罪判決違法為由,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去年六月,高院更三審判決,合議庭認為宗教有莫大的壓力,並舉出美國曾有民眾因宗教力量而致信徒集體自殺為例,合議庭認定唐台生假借宗教力量,利用女教徒對宗教的堅貞,脅迫被害人接受「性輔導」,而予強制猥褻,遂判他徒刑三年兩個月,經被告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前審判決無違誤,昨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記者謝武雄╱中壢報導〕唐台生的妻子陳碧雲說,未來一定會上訴。她還指稱台灣的司法受外界影響太大,法官要判無罪需要很大的勇氣。
由於昨天門徒教會並沒有聚會,唐台生並未在教會內,教會內只有陳碧雲及兩名信徒,乍聽高院審判結果,陳碧雲顯得相當驚訝。她說,如果判決有罪,未來一定會上訴。
陳碧雲也感嘆司法受外界影響太大;她說,陳瑞華法官判決唐台生無罪,竟然遭到各界的責難,可見法官判決無罪是需要很大的勇氣,對於這種判決結果,她也不覺得意外。
陳碧雲說,這個案子發生已經六年了,但是教會兄弟、姊妹反而增多,這是大家對唐台生的信賴。
陳碧雲也信手拿出週報,參加週日聚會的信徒有九十五人,奉獻的金額兩萬多元,其中八千七百元是建堂費用。
陳碧雲說,這事件並未影響教會的發展,除了女教徒,還有更多的男教徒加入教會,大家都和一家人一樣,請大家不要用異樣的眼光看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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