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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與選制改革不能再拖了——從游院長率官員退席談立法院的老問題
行政院長游錫堃昨天在立法院院會接受質詢時,因不滿親民黨立委對他和部會首長的人身攻擊,率全體官員起身退席走出議場。此事的緣起是,親民黨立委以頒獎方式諷刺官員,游院長本人被譏為「無賴」。面對人身攻擊,游院長要求院會主席江丙坤主持公道,但相關的立委並沒有表達歉意,游院長遂率官員退席至議場外。不過,游院長仍強調,只要立法院作適當處理,他還是會依照憲法與法律規定接受質詢。
在總統大選激烈對峙中,游院長率官員退席事件平添了幾分緊張。此事究竟誰是誰非,公道自在人心。我們認為此事最值得重視之處,是再度暴露出立法院的陳年老問題,也就是許多立法委員的行為舉止乖違常理,平時對份內的法案不願用心研究,反而把修理行政院官員當作專業,表決國家重大政策寧可違背民意期待,也要貫徹黨意。在那些立委心中,唯有走偏鋒的質詢演出,才能成為媒體報導的焦點,樹立政治明星的品牌,從而讓選民看到自己的「業績」。多年來,國人詬病不已的「國會亂象」,就是這樣產生的。
要評論這次的事件,大家不妨先看看立法院自己通過的「立法委員行為法」。根據該法第四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七條更具體列出立法委員問政不得有之行為,其中第二項便明訂,不得「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而且,主席得將違反者交紀律委員會議處。就這些規定而言,對行政院官員提出人身攻擊,顯然已經觸犯該法了。游院長率官員退席抗議,可以說是部分立法委員自取其辱的結果。
「立法委員行為法」,是立委最起碼的行為規範,如果立委制訂該法卻不遵守,享有言論免責權的立委無異成了「民主怪獸」。多年來,許多立委憑恃「民意代表」的特權,把自己的所作所為都合理化為「為民喉舌」。其實,絕大部分的選民,在投票選出立委時,絕對不會期待他們以馬戲團的方式行使職權,至於少數立委漠視國家利益、只求以權謀私更是嚴重違背了選民付託。我們認為,這次的事件,凡是有自省能力的立委,都應把它當作提振國會尊嚴的契機,強化立委的自律精神。
立委對行政院官員人身攻擊,還凸顯出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許多立委把立法權無限上綱,目中毫無行政權或司法權的地位。我國行政院長與部會首長的權力來源,是人民直選產生的總統。在民主政治原理中,行政權與立法權本來就應該互相尊重、互相制衡,至於司法獨立更不容冒犯。可惜,許多立委對此原理不甚了了,總是懷有「您爸最大」的心態,對行政院官員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發函邀請行政院官員到立法院報告備詢,絕對不容對方因故請假甚至無故缺席。有些立委假揭發弊案之名,躲在言論免責權的保護傘下打擊異己,卻從不遵循司法途徑檢舉或舉證,這不是建立法治國家的錯誤示範嗎?
在民主政治下,行政官員與立法委員的互動,任何一方都不能矮化另外一方。行政官員平時對施政工作應敬業謹慎,面對立委應為自己的政策辯護,只要符合國家與人民利益就應堅持立場,不能為了息事寧人而和稀泥,如此才能獲得立委的尊重。至於立委,「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待遇之支給,比照中央部會首長之標準」。這一條規定,恐怕是該法最受立委歡迎的條文。可惜的是,許多立委在享受部會首長待遇的同時,並沒有想到其中包含的兩個意義,第一是立委與部會首長同樣要負政治責任,第二是部會首長與立委的地位不相上下。許多立委以高標準要求部會首長負起政治責任,這一點社會大眾想必也能同意,但是身為立委難道就可以不必負政治責任嗎?部會首長到立院報告備詢,每每淪為立委作秀的工具,反駁人身攻擊往往招致更猛烈的侮辱,試問我們的憲法有賦予立委這種特權嗎?
立委熱中國是論壇、記者會,卻無心研究法案,是立法委員最令人詬病之處。所謂的「國會亂象」,可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立法院不能自我振作,以改變社會大眾的觀感,這種罵名一定不會消失。話說回來,要徹底解決「國會亂象」,也不能只靠立法院自律。當前的「國會亂象」,還有制度性的原因,包括立委席次過多、大選區多席次選舉制度等,都注定了立法院是個大型菜市場,無法成為理性辯論的公共論壇。所以說,游院長率官員退席事件,更深一層來看也凸顯了國會改革、選制改革等老問題實在不能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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