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民主與持續改革是總統大選總目標
☉蕭新煌
自二○○○年政黨輪替以來,這四年裡,我觀察到台灣民主的深化與政治改革的持續,所面臨的困境和障礙有以下這四點:一是國家認同面臨的危機;二是憲法權威和法治原則未建立;三是政黨政治生態不成熟;四是維繫民主制度和體質的公共信任不足。 我始終相信二○○○年的政黨輪替是台灣人民所做的正確集體選擇,它終結了威權體制,開啟了真正的民主憲政。但四年的新民主也確實還無力完全取代五十年的舊威權遺緒。也正因為有五十多年來首次的政黨輪替,才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新生現象和問題,上述四大障礙就是在這種「雖然成就了政權輪替,但尚未完成脫胎換骨」的矛盾結構下,所凸顯的民主新困境。 第一個困境是台灣作為一個自一九九○年代以來逐步轉型躍升成為國家社會(national society)後原本可順利形塑和壯大的新生國家認同(national identity)和集體意識,卻因外受中共經濟力崛起和政治統戰攻勢的壓力,內又有自一九九四年以來政治權力大異動,而出現以下幾個認知不一致的阻礙: 一、台灣如今是否構成一個屬於台灣人民的國家? 二、在台灣本土建構的這個國家,其國名在國際政治舞台和全球經濟領域卻不一致,乃產生自我認同混淆之問題,到底這個國家應該叫什麼?這個國家的領土和人口有多大、多少?它的有效主權範圍又在哪裡? 三、在台灣成形發展的這個國家,其與對岸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關係,在歷經過去二十年台灣政治體質變化後,也產生了質變,這兩個客觀上明明是「兩國」或「一邊一國」的事實,在不同政治勢力的認知和主觀上確有相當的差異。為什麼心知「兩邊不是一國」,卻不能明講「一邊一國」? 第二個阻礙是民主體質賴以維繫的憲法權威和法治原則,也因為上述國家認同不一致的歷史癥結,一個國家應有的憲法結構和內容,也因而有相當不同的期待和挑戰。一旦國家體質有變,國家認同便有差異,國家的憲法當然也就不能不變。遺憾的是,所應有的「階段性共識」以維繫憲法的權威,卻始終受到上述的國家認同落差影響,在不同政治勢力之間而變得不可能。 換言之,第二個阻礙是受制於第一個困境,這兩者的突破和化解途徑就必須一併嚴肅考量,不能將兩者孤立處理。 第三個難題是成熟民主下的政黨生態和體質從一九八六年底民進黨成立以來就還沒在台灣培養成功,以致二○○○年的政黨輪替反而更加速惡化這種先天不良、後天失調的政黨政治體質,其癥結在於一個是執政五十年、相當腐化的「新在野黨」,一個是從未有執政經驗的早熟「新執政黨」。前者死不認輸,後者經驗不足。四年來,在台灣的新民主便目睹了「朝不朝、野不野、政不政、黨不黨」的怪現象。 立法院內的政黨惡鬥現象更令人不齒;黨意大於民意,更置國家利益於一邊;立委個人理性問政精神幾乎已不可求,作秀和爭權奪利不避嫌更是成為常態。國會改造的公民社會訴求,雖有民意基礎,卻始終著力不足,也發揮不了制衡立法院的社會中道力量,其癥結即在於政黨行事無規範,立委行為無約束。 第四個阻力與上述政黨惡質化也息息相關,亦即社會人心對政黨、政治人物、政治權力,甚至政治制度都缺乏信心和信任。因為政黨惡鬥、立委沈淪,讓公民看不到新民主所帶來的新氣象。四年來,台灣社會瀰漫一種對政治不信任的大儒主義和一種視政客、政黨都一樣是「爛蘋果」的冷諷心態。結果是非不明,善惡不分,一個通緝犯的爆料說辭,竟讓朝野政黨和不少在野黨立委為之抓狂,而一些媒體也竟然趨之若鶩,引為頭條化的政治八卦。 人民對政權的不信任往往是擺脫威權、推動民主的必要條件,但持續甚至惡化的公眾不信任卻必然會對新民主的鞏固不利。如何重建必要而適度的公共信任,當是整合當前台灣民主社會的另一必要條件。 而對上述四個新民主深耕的困境,我們要有歷史結構的透視能力和宏觀前瞻的視野,更要有對二○○○年政黨輪替的新民主抱持勇往直前、義無反顧的接受胸懷。也唯有民主再深化,改革再持續,對上述的國家認同、憲法定位、政黨品質和公共信任四大問題一一加以嚴肅處理,才能破除新民主帶來的一時魔障。 對民主大局的任何猶豫和遲疑,都恐怕將產生更多的不幸和災難。在二○○四年總統大選前一個月餘,我要呼籲所有選民,唯有能深化民主和持續改革的候選人,才是台灣人民應該支持的總統和副總統。 (作者蕭新煌╱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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