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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條約 將去「中國」二字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政府全面推動正名,繼陳總統宣示兩年內完成駐外館處與國公營事業正名,行政院方面已將法令、條約協定修正,以及參與亞太經合會(APEC)、國際奧會等國際組織的名稱,列為下一波正名建議方向,避免出現「中國」字樣造成混淆。
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表示,有關正名牽涉之法律或實務問題,游院長已指示政務委員許志雄負責研議,並在兩個月內提出具體做法,以落實陳總統的指示,凸顯台灣主體性。
根據相關單位整理顯示,現行法規含有「中國」二字者超過三十種以上,出現的文字包括「使用中國語言、文字」,「在中國有無住居所或事務所」,「中國國家標準之規範」,以及各種組織名稱等,這些都是過去在大陸時期使用的法律文字,已不合時宜。
至於條約協定,官員指出,條約協定名稱使用「中國」一詞者約有三十四種,絕大多數已無實效性;距離目前最近者是民國四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大陸礁層公約及中國對第六條的保留條款」。
在處理方向上,官員表示,法規內容以「中國」方式規範者,宜即加以檢討、修正,但上述內容均須透過修法或送請立法院討論及備查,尤其條約協定涉及雙邊與多邊關係,所以還需要透過國際協商進一步處理;官員強調,過程雖然繁複,但透過這波正名運動,將可明確區隔。
同樣需要國際協商的國際組織名稱,陳其邁說,目前我國參與的國際組織,我國使用名稱尚無法凸顯台灣主體性,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當區隔,都是未來爭取改名的重點。
相關共有五類:包括
●以「Taipei China」名義與會的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美洲開發銀行。
●以「Taipei,China」參加的如亞洲開發銀行。
●以「Chinese Taipei」名義參加的如亞太經合會(APEC)、國際奧會、亞洲稅務管理暨研究組織、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北太平洋鮪類臨時科學委員會、亞太法定計量論壇、OECD下屬競爭委員會、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國際穀物理事會、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國際度量衡大會、國際法定計量組織。
●以「The Central Bank of China,Taipei」參加的東南亞中央銀行總裁聯合會。
●以「China(Taiwan)」名義參加的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等。
而在駐外館處部分,陳其邁說,為釐清中國與台灣間之區別,未來所有外館駐處與駐在國政府將透過協商,積極爭取正名為「台灣代表處」。
陳其邁表示,國、公營事業正名亦有其必要,如中油很早就想與中國接觸,但因名稱問題一直被拒於門外;另外,清末時代即已成立的中國國際商銀、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等,常被誤為是中國的金融機構,近幾年在國際組織常遭打壓,有時還要被迫改稱為台北某銀行才能與會,故改名是現實問題,與意識形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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