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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放網路之狼案 週三決定懲處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兩名涉嫌性侵害十多名少女的「網路之狼」,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並予起訴,卻因書記官疏失未製作延押裁定書,造成法官裁定交保放人。台中地院院長蔡清遊表示,法官及書記官兩人已移交考績會,本週三討論是否處分。

台中市警五分局去年底逮捕林子傑及蘇錫秀兩名「網路之狼」,檢方偵訊後聲請羈押獲准,依強盜罪及違反性自主罪嫌起訴。

但在台中地院審理期間經兩次延押屆滿前,法官口頭裁定延押,事後書記官卻未製作延押裁定書,辯護律上個月當庭提出抗議,法官基於人權考量,只好當庭放人。

被告的律師在庭上表示,他和被告都沒有收到法院的延押裁定書;法官一查,發現如果計算未發延押裁定書的期間,對兩名逾期羈押已近一個月,只好而當庭裁定交保,但告知兩嫌不要逃亡或再犯,否則會重新羈押。而這兩名「網路之狼」重獲自由,已引起被害人恐慌。

據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林子傑、蘇錫秀兩嫌在去年五月間,以烤肉郊遊為由邀約網路上認識的一名女子,強行劫走其手機,並在車上予以性侵害得逞,檢方查出兩嫌以相同手法性侵十三名少女,其中多人的手機及財物、皮包被他們搶走,因此依強盜罪及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林、蘇兩嫌於去年十一月十八日落網,經檢方羈押約四個月,起訴後又經台中地院羈押,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兩嫌屬於重刑犯,法院延押沒有次數限制,卻因書記官疏失,而發生不得不交保的事件。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王國棟表示,林、蘇兩嫌在法院受理後已延押兩次計六個月,第三次法官以口頭裁定延押,書記官應隨即製作延押裁定書,以書面告知當事人,但是蔡姓書記官疏忽沒有製作,才會在開庭時,辯護律師提出異議,法官基於人權保護給予交保。

不過,日前開庭時,兩嫌還是有出庭,但仍辯稱他們的案子是網路援交引發的糾紛,並不是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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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2月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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