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保徹銷 反獨炸彈犯收押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反台獨炸彈犯」高寶中昨天經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訊問後,法官認為他已涉及殺人及製造爆裂物兩項重罪,非予羈押顯難追訴而當庭將他收押;合議庭認為,高寶中運送十一個瓦斯鋼瓶,至人潮聚集的台北車站引爆,造成社會不安,且以引信延時引爆,以利自己先逃跑,顯見他事先已預見鋼瓶殺傷力,卻仍執意為之,有不確定殺人故意,遂予羈押。
檢方在聲押理由中,在原先的公共危險及準放火等輕罪之外,另增列殺人、槍砲條例的「製造爆裂物罪」等兩項重罪,故高寶中昨天出庭時,對於「反台獨」、「不滿藍綠對立」等訴求已絕口不提,而將抗辯重心放在並無傷人意圖,他強調,自己做的「東西」並非炸彈,更非爆裂物,只是家用瓦斯鋼瓶。
但審判長李英勇及趙子榮、曾正龍兩位陪席法官,審酌相關卷證後發現,高寶中載了十一個瓦斯鋼瓶,並用自己設計的「連動啟動裝置」,企圖在台北車站引爆其中九個瓦斯鋼瓶,且設置「延時引信」,合議庭認為這些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合議庭說明,檢方對「爆裂物」的鑑定報告雖未出爐,但常理判斷,九個鋼瓶若引爆,威力驚人,且旁邊是熙來攘往的台北車站,恐會造成嚴重傷亡;此外,法官認為,高寶中以燃香為引信,目的是使自己有充分的時間逃離,足以證明高寶中已預知,瓦斯鋼瓶爆炸後的嚴重後果。
殺人、槍砲罪本刑最低七年
合議庭指出,高寶中的行為,已涉及刑法第兩百七十一條殺人罪,及槍砲條例第七條製造爆裂物罪,罪嫌重大,這兩罪最輕本刑都在七年以上,最重可處死刑;審判長表示,這已構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告涉及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非予羈押顯難追訴審判之規定,故予收押;至於檢方提及的再犯、串供、湮滅證之虞,法官認為均不成立。
電告媒體專訪 動機可議
台北地院昨天上午九時開庭,高寶中在凌晨三時許即起床,六點許抵達法院,他事先打電話請某電視台到場安排獨家專訪他;對此,承審法官認為,若被告真心悔過,為何又主動聯絡媒體?動機可議。
庭訊於十一時許結束,合議庭評議後,下午一時許裁定高寶中羈押,在離開看守所十日後,高寶中昨天傍晚再度回籠。
本案緣於高寶中在十二月十七日落網後,被原審法官裁定以十萬元交保,但他覓保無著而遭暫押,於次日辦保獲釋,經檢方抗告成功後,台北地方法院昨天更為裁定,將高寶中收押,並當庭諭令將十萬元交保金發還。
高寶中:坦然面對司法
〔記者張協昇、劉志原╱綜合報導〕高寶中昨天被台北地院重新裁定羈押,他向媒體表示,自己坦然面對司法,被收押也接受。
其胞兄高寶台表示,弟弟遭羈押是預料中之事,家屬也尊重司法,如果弟弟未遭禁見,過一段時間後將會前往探望。
對於高寶中交保後又遭到羈押,之前曾批評政治干預司法的高寶台,昨對此不願再表示看法,只淡淡表示,弟弟違法就應接受法律制裁。
高寶台表示,他弟弟昨天凌晨三點多,即從台中市啟程前往台北地院,並帶著行李,也顯示他並沒有棄保潛逃意圖,會被羈押,包括弟弟自己及家人早已有心理準備,是預料中之事。
高寶台妻子昨也表示,早就知道會有此結果,但她尊重司法,也希望此事暫告一段落,外界不再要干擾她們。至於被問及高寶中有無聘請律師,她則回答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