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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政治新聞

爭議點︰公投部分--公投綁大選 不能拒辦

〔記者李永盛╱台北報導〕針對連宋主張總統大選與公民投票同日同地舉行,係選舉不公;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定,僅憑同日投票,不足以拉抬綠軍選情,也不能僅因綠軍提出等同於「政見」的公投議題,就認為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判決連宋敗訴。

判決指出,同日同地舉行兩種投票,就候選人而言,是否可拉抬選情,要看候選人之間就公投議題攻防的結果;選前連宋即呼籲支持者拒領、拒投公投票,而民調亦顯示連宋領先,故僅憑兩種投票同日舉行,不足以認為能拉抬扁呂選情。

而公投與「政見」相當,則各種政見的攻防,是加分或負分?影響如何?都很難判斷,其實高民調落選者,屢見不鮮,故法官認為,不能因綠軍提出一項等同於「政見」的公投議題,就認為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且中選會應該保持中立,對於候選人間「政見」的攻防及結果,不應加以過問。即使政大選研中心於六月間做的民調報告,認為公投對陳水扁總統較有利,也不能因此逆推中選會未公正行使職權。

判決指出,公投主管機關是行政院,中選會只是事務性辦理機關,至於公投日期,屬總統與行政院的行政裁量權,並非中選會決定,而公投與大選同日舉行,並不違法。雖然總統發動公投,有法律見解的爭議,但未經有權機關認定違法、違憲者,中選會是不能夠拒絕辦理。

合議庭法官認定,依公投法規定,舉行防禦性公投,可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另防禦性公投亦非公投法第二十條所稱的「創制案或相關複決案」,立法院也未通知中選會,故中選會未停止公投舉行,並不違法。

判決中指出,拒領公投票的人,不見得就一定會投票給連宋,且各圈票處均設有遮屏,別人無從得知投票者的圈選結果;選民擔心其是否領取公投票,會讓他人窺知其投票意向,係肇因於連宋呼籲選民拒領、拒投,與投票所採「單U型動線設計」以進行領票、圈票,並無關聯,認定中選會也未違反秘密投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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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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