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重司法 體現民主
記者賴仁中╱特稿
當選無效、選舉無效兩項訴訟,不同審判庭得出一致結果,就法論法,印證遭政治複雜化的總統選舉,法律面其實很單純,結論就是「大選未作假、選務沒違法」。
由此彰顯的意義是,三二○總統選舉結果,是經由選民自發、選務中立而產生的,符合民主法治真諦。
落選一方的失落,可以理解,尤其以些微票數落敗,自然一時難以接受,透過訴訟以重行檢驗選舉結果,是落選方權利,這是循法而為,人民乃至勝選方,都沒有不接受。
這兩個訴訟判決,都是法院依法而為,並在司法體制內處理爭端,多數民眾都能接受,若仍有人在法制之外,以政治掛帥解讀判決,徒然令人遺憾。
兩起訴訟,司法機關從未漏查原告提出的任何主張,而每個爭點也都以詳盡理由,說明審理結果;法界人士認為,如此慎重論法析理,若僅以單向思維或情緒之言,將之全然否定,豈是負責態度?即使要質疑,起碼也該以法論法。
法律已連番檢驗這次大選的過程與結果,得到結論後,不服的人,可再上訴,只要在法制內作為,就算人們覺得不該再耗費司法、社會資源,但仍尊重其權利,這就是民主、法治精神的表現。
經由司法機制,把無端惹塵的大選洗滌清白,台灣可以傲然地向舉世展現我國的民主成果,相信國人絕不願再見到,多數人尊重法治的民主成果,又被少數人的不理性言行破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