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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安全宣導 台電責無旁貸

■鄭瑞康

新莊路燈電死人家屬尋求國賠,主要目的在彰顯台電賣電,卻未對消費者提供應有的保護措施。台電則表示,路燈歸地方政府管理,台電只負責供電,所以不必負責。台電可不負法律責任,但至少應負道義上的責任,因沒有做好用電安全宣導。地方政府電工掌管的路燈常出紕漏,就是號稱擁有全國最優秀電力技術人員的台電,也曾陰溝裡翻船,發生人工蓋電死人的糗事。

用電安全宣導應由供電業者台電負責推行,如利用電費收據單寄發信內附「用電安全須知」,介紹新出品用電設備的使用要領及對其潛在危險性的防範。在社區大學開辦「介紹電氣」課程。對幾乎無進修機會的地方政府電工人員,提供在職訓練機會。買下電視節目時間,對新近發生的電氣事故做個案研究,檢討其原因,提出防範辦法,並開放叩應,讓民眾提問。醫生開藥給病人應告訴藥的吃法及可能的副作用;台電賣電也應讓用戶知道如何妥善用電,才能免於危險,這是起碼的服務。(作者鄭瑞康╱電機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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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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