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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職監委監試 適法性引爭議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針對明年二月後若無新任監委產生,國家考試將面臨沒有監委負責監試的問題,有試委認為,現任監委卸職前受命參與監試者,卸職後仍可行使該項考試之監試職務;不過,監院秘書處指出,監委法定期限屆滿後,卸職前未完之職務,應改派新任者擔任,若新任監委未於二月一日產生,勢必影響參與國家考試的考生權益。
考試院副秘書長蔡良文表示,立院尚未休會,只是還未行使新任監委的同意權,所謂二月起無監委參與監試的問題尚未出現,此時考試院不宜多作說明;不過,考試院已針對各種可能的狀況進行研議,未來如何處理,將在確定問題發生後,再行決定。
針對監試的問題,監院秘書處表示,從法理上看,監委須依據職權行使監試權,若監委一月卅一日任期屆滿,則無法再行使相關職權,監試的工作應「改派」新任監委行使。
監院秘書處表示,目前由考試院籌辦,且考期定於明年二月以後舉辦的國家考試,已委派獲得新任監委提名的現任監委擔任監試工作,以避免職務交替時衍生的「改派」問題。
監院秘書處指出,假設明年二月無新任監委產生,不但現任監委屆時自動解職,且沒有監委可以改派,形同運作發生中斷。由於監院從未出現這樣的窘境,監院方面也不知道如何因應可能出現的難題。
部分考試委員昨日在考試院院會上,曾經針對監試問題發表意見。有試委認為,過去考試院長或委員在卸職前出任典試委員長,即使法定期限屆滿未再連任職務,仍可在卸職後完成典試委員長的工作,因此,現任監委在明年一月卅一日卸任前,若受命擔任監試職務者,亦可在卸職後繼續完成監試工作。
不過,也有試委認為,依典試法規定,擔任典試委員長不一定須具備考試院長或委員的身分,因此卸職後續行典試委員長職務,並無爭議,過去也有先例。但是,監委卸職後,已不具備監委身分,應該不能再行使監試的職務。
由於意見沒有共識,各項主張仍有法律解釋爭議,試委們認為此時不宜預作結論,因此未再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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