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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保單分紅龔照勝︰與壽險公會協商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民國91年為因應利率節節下降,保險公司經營可能爆發危機,財政部保險司下令保單不再強制分紅,但時至今日利率已見回升,利差損問題獲得舒緩,行政院金管會責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與壽險公會協商如何恢復保單分紅。
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指出,保單分紅與否得視「死差」與「利差」合併計算後再決定是否分紅的規定,是在91年時全球利率節節下滑,保險業利差損嚴重時所訂定,當時日本多達7家保險業因利差損過大而倒閉。
龔照勝說,保險業不像銀行有「金融重建基金」機制,一旦保險公司倒閉,只能靠自有資金解決問題,廣大保戶可能面臨保險清償能力威脅。
目前環境已有改善,金管會針對保單紅利問題,將由保發中心召集壽險公會進行研商解決;龔照勝強調,由於不同時期保單有不同特性,適用不同分紅規定,保戶若有疑義可直接去電金管會保險局申訴,再由金管會分析各種狀況後,協調保險業處理。
保險局長魏寶生指出,依據保險法第140條規定,保險公司得簽訂參加保單紅利之保險契約,亦即保險公司得選擇銷售分紅保單或不分紅保單。
而保單紅利之產生,源於壽險保費是依照契約約定之給付條件、保險金額、預定利率及危險發生率假設計算,而保單紅利乃由保險費之預定假設值與保險公司之實際經驗值間之差異而產生,以保單紅利回饋保戶,其雖名為紅利,實為保險費之部分退還,惟此退還金額應以收取足夠之保險費淨額為前提。
「死差」是指壽險保單在設計時所預定的死亡理賠機率與實際被保險人死亡理賠率之間的差額,近年來因平均壽命延長,保單多半因「死差」為正數,保戶因而可分得「死差益」;而「利差」則是保單預定利率與市場實際利率之差額,在利率下降時,保單預定利率會高於市場實際利率,因而將出現「利差損」,反之則會有「利差益」,保單「紅利」的產生,皆因出現「死差益」或「利差益」;依照91年12月財政部保險司發佈之函令,原本強制核發紅利之規定,改為「死差」與「利差」相抵為正數之後才應發給,多數保戶近2年因而拿不到保單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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