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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購地弊案 起訴四人
〔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台電公司辦理台北市士林市地重劃區變電所購地弊案,認定北市府都市發展局股長林紹文,涉嫌與台電購地承辦人梁謝盛、地主郭春旺、郭春次勾結,共同以低價高報方式,浮報購地價額,謀取近四千萬元價差,昨天依貪瀆罪名,將四人一併起訴。
起訴書指出,台電公司北區供電處於八十三年,規劃向士林區住六之六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購買部分土地(約六百坪),作為變電所用地;八十七年間,重劃區大地主兼重劃會總幹事郭春旺、郭春次兄弟,邀集其他地主召開重劃會理監事會,決議以一億五千八百多萬元價格售地,會議紀錄並陳報市府備查。
但因重劃會的定價,還不到台電公司所訂的購地預算上限標準,台電北供處承辦人梁謝盛認為有機可乘,遂透過林紹文與郭春旺、郭春次,密商私下抬高售地價格,向台電公司浮報購地價額至一億九千七百餘萬元,並約定事後朋分差額。
起訴書指出,四人為隱匿重劃會決議的售地價格,利用委託代書進行訪價及提供文書認證等名義,總計虛灌三千九百多萬元支出,取得相關不法利益後,分別匯入四人銀行帳戶,做為私人買保險、償還房貸及購買外幣之用。
檢察官認為,四名被告涉犯貪污罪嫌重大,除於起訴書中載明,近四千萬元不法款項應予追繳沒收,還以梁謝盛身為採購經辦人員,不思撙節公帑,犯後還飾詞卸責,毫無悔意為由,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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