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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財電話發話源 可付費查詢

〔記者黃維助、劉力仁╱台北報導〕為有效遏止電話簡訊詐財及電話騷擾的歪風,立法院科技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電信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調閱通信紀錄的規定限制,開放一般民眾可以付費方式,查詢詐財或騷擾電話的發話源。

不過,由於牽涉隱私權的問題,交通部仍希望凝聚社會共識後再修法。

交通部次長張家祝昨天在會中報告,開放個人查詢去話及來話通信紀錄,涉及發話人隱私權保護及受話人權益保障問題,目前世界各國對於調閱通信紀錄仍採較嚴謹的規範,包括英、澳、日等國都是將受信端的通信紀錄交由警方處理,不提供被騷擾用戶相關資料。

不過,在與會立委高度共識的情況下,委員會仍初審通過「電信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只能由檢警等單位依法調閱通信紀錄的規定大幅放寬,開放一般民眾可以付費方式查詢詐財或騷擾電話的發話源。

中華電信副總張豐雄表示,消費者所查詢通信紀錄包括那些細目,還需要電信總局擬出相關規範,譬如發話端的電話號碼,依照現行通信技術,就有點難度,需要克服。

台灣大哥大公共事務處長阮淑祥則表示,如果法令通過,業者當然配合,但通信紀錄包括發話端的電話,也牽涉到發話者的隱私權保障,比較好的辦法是消費者向警方報案,由警方向業者調閱,以免顧此失彼,侵犯到發話端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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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2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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