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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一九五一年現場:讓台灣人民作一次自己的主人

■陳鴻瑜

近半個世紀以來,中國利用各種國際機會和場合,一再主張台灣是它的領土,而且利用其龐大人口的民族主義對台灣進行恫嚇。與中國建交的國家,也在中國軟硬兼施之下,在建交公報中敘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近日,又聞中國擬訂立「反分裂國家法」,意圖在攻台時取得法律之依據。中國垂涎台灣的貪婪之態,已行諸言表。

台灣作為一個前殖民地,何時變成中國的一部份?台灣在戰後從未依據法理納為中國領土,又如何稱是在從中國搞分裂?我們須先釐清一些法理問題,才能把該問題闡明清楚。

回顧一八九五年,清朝將台灣和澎湖割讓給日本,包括土地和人民都割讓給日本。日本處理台澎人民,是允許台澎人民有兩年的考慮期,俾有充分的時間思考最後選擇是否要做日本的臣民或保留清朝的國籍。日本這樣的作法是相當具有國際法知識的作法,也是非常人道主義的作法,日本並沒有強迫台澎人民一定要歸順作為日本臣民。台澎人民雖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做出去留的決定,畢竟這也是台澎人民民意的另一種表示方式,日本也做了尊重民意的姿態。

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根據開羅宣言以及盟軍第一號令,派軍前來台澎接收日軍投降。但「接收」並不等於「永久佔領」之意。中華民國政府根據盟軍之規定將日本軍民遣送回日本,日本離開台澎,並不表示日本在法理上放棄台澎。因為日本取得台澎是依據條約為之,日本放棄台澎亦應以條約或明文約定為之,但迄今並無一紙文書載明日本將台澎移交給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從一九四五年十月廿五日起統治台澎,並要求台澎人民更改國籍為中華民國國籍。此一行政措施並非沒有遭到挑戰,美國的立場初期是「台灣人民須待盟國簽訂對日和約將台灣正式歸還中國後,始得恢復中國國籍。」至一九四七年二月廿五日,美國才同意將旅日台灣人視同「華僑」。其次,英國政府則堅持中國不能自行將台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應俟與日本訂立和約或其他之正式外交手續而後可。一九四九年英國副外長梅休(Mayhew)在下議院說:「關於台灣法律地位的變更,只有由對日和約的正式成立來決定。」(J. P. Jain, "The Legal Status of Formosa,"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 Vol.57, No.1, January 1963, p.27.) 倫敦大學國際法教授史瓦增伯格(George Schwarzenberger)亦認為純以開羅宣言來決定台灣和澎湖的歸屬,在法理上並不能成立。英國國會議員希利(Denis Healey) 認為這種恣意而為的作法,是完全忽略台灣人民的權利。荷蘭政府將旅印尼台灣人視同日本的敵國人,因此對於中華民國政府要求荷蘭政府給予台灣人回復國籍一事置之不理。從而可知,戰後有關各國大都認為在中華民國沒有和日本簽訂和約之前,不承認台澎人民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台澎作為前殖民地,在戰後應依據聯合國有關殖民地民族自決之原則,由台澎人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其前途。但台澎人民在表達該意見時,遭到國民黨政府的鎮壓,爆發悲慘的「二二八事件」。台澎菁英在該事件中遭到殺害及被捕者,為數達萬人之多。台澎地區出現肅殺之氣,已無任何團體或個人敢再發表政治意見,當然,統治的國民黨政府不會容許台澎人民舉行公投,表達對前途的意見。

直至一九五一年,四十八個國家簽署對日和約,明文規定日本放棄台澎的權利、名義和要求。此一多邊國際條約明文規定日本「放棄」台澎,台澎變成被拋棄的領土,那麼在台澎的人民是否應該被徵詢意見?在舊金山會議時,薩爾瓦多、埃及和沙烏地阿拉伯等國的代表即強調應徵詢台灣和澎湖住民的意願。但當時還是戒嚴時期,國民黨政府並沒有這樣做,國民黨政府是以武力佔領方式控制台澎,國民黨政府沒有尊重聯合國憲章承認住民自決權的規定,沒有讓台澎人民以自由、公正的投票來決定其前途的機會。

國民黨政府此一作法,連帶地招引中共政府的覬覦,後者自認為係繼承中華民國政府,所以有權取得台灣的控制權,而且自稱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這些論點不值一駁。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所確定的台澎地位,與一九四九年才建立政權的中共政府是毫無關連的,因為它從未統治過台灣。中國不要把擊敗毀滅國民黨軍隊和佔領統治台灣兩件事混為一談。

當年國民黨政府控制台澎是屬於未完成法律程序的佔領,因為迄今沒有一紙文書寫明台澎移交給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亦未有民意表示同意歸由該一政府施行統治。從一九五一年至今,雖然台灣政府可以依「先佔」原則控有台澎,但此一佔領方式因缺乏法理依據,以至於長期以來受到國際社會的指指點點,此可見於中國與他國建交時,都提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問題。台澎的歸屬問題,何勞他國置喙?難道他們無視於台澎人民的意見?這即是問題關鍵所在。因為台澎人民從沒有表示自己的民意,在台澎人民沒有表示意見之前,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可以說領有台澎主權。聯合國憲章賦予殖民地人民有表示自己前途的權利,從一九五一年至今已歷五十三年,中國仍對台灣進行武力威脅和國際干預,除了暴露其霸權野心外,亦顯示現行政權領有台澎之法理的不足。解決該一問題的途徑,就是由民間來辦理台澎民意調查,邀請聯合國和當年四十八個舊金山和約簽約國派代表見證,以完成自一九五一年以來延宕未處理的法理程序,讓台澎人民做自己的主人。

(作者陳鴻瑜╱政大歷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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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2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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