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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嘯預警機制亟待建立

■賴佑哲

小時候,曾聽長輩說台灣發生地震海嘯的恐怖情形。根據日人岡田四亥氏記載,公元一八六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因大地震在基隆方面發生海嘯。當時,海水一時向外流出而現出海底,然後不久大波浪復由外洋流入港內,再沖入基隆市區,其速度甚快,而在淡水,雞籠頭,金包裹沿海沖毀房屋無數,溺死數百人。

今年夏天,在美國華盛頓州的太平洋沿岸旅行,該州常有地震。數年前聖海倫火山爆發,最近蠢蠢欲動。當我們沿著太平洋海岸公路行駛,不時看到路邊有類似交通標誌的兩個特別警示標誌,一是「本區是海嘯警戒區」,另一個是「海嘯發生時逃生方向」,指往內陸和高地。重要的是,當有強烈地震發生而有引起海嘯之可能時,所有廣播系統會發出警報,包括家中看電視或路上開車聽收音機,都強制插播警報消息。雖然,我沒有聽說最近這裡發生海嘯,這樣的標示卻提醒民眾並且告示民眾如何避險,臨時不必要驚慌,不會東西南北方向弄不清。

地震引發的海嘯,通常是地震後,視地點和距離才會發生,因此有預警或發出警報,讓民眾走避。像土石流警報一樣,政府要善盡告知民眾的責任。台北縣或宜蘭縣政府可以根據以前資料設計警報系統和信號,並在可能發生海嘯的海岸地區設置標誌,或許可以減少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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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2月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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