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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立法保護台灣
■葉海煙
在中國當局擬議「反分裂國家法」的同時,我們的軍購案卻依然在國會不得其門而入。台灣人如此老神在在,竟絲毫無視於可能成真的「敵國外患」,實在是舉世罕見。面對「國家安全」,台灣人怎麼會如此無關痛癢?而置身民主自由的膏澤之中,台灣人又怎麼會如此不知珍惜?是不是台灣人竟以為當今乃太平盛世,何來「居安思危」?顯然,在「拚經濟」的全民運動之中,許多人竟忘了自己「國家」的存在,竟忘了半個多世紀以來,一起經營的這個「社會」以及其中的生活內容是多麼的寶貴,如此,對比於中國當局高度政治性的企圖與權力運作,台灣人確實顯得太被動、太軟弱。
我們不得不問:「我們的人民意志那裡去了?而我們的『國格』又到底已經被我們自己踐踏成什麼樣子?」從前,我們出版的書籍總是得印上這麼一行:「國家至上,民族至上」,而如今這個被認定可以形塑成功的「民族國家」(Natioal State)卻已然面臨「內憂」與「外患」,更教人慨歎的是「外患」尚未至,「內憂」卻早已擾得台灣的人心沸沸揚揚。而最讓人放心不下的是台灣人「自我保護」的觀念與作為,竟和一般生物的成長茁壯難以類比,只因為我們生命的根柢往往被自己的生活意向不斷地斲傷,只因為我們集結成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的型態與方式,竟然自家人吵嚷不停。
當然,我們不必來個「反反分裂國家法」,因為兩岸的關係不是「正反合」的辯證關係,也不必那麼高度政治地予以看待。不過,為了自保,為了向世界聲明「台灣」真真實實存在,我們應當立自己的法來保護我們自己,特別是根本大法 - - 憲法,更是讓台灣走出活路,並讓兩岸對等共存的先決要件。在中國當局把他們的「國內」無限擴大的這個時候,我們自己的「國內」便不能不對應地自我聚焦、自我定位。否則,在將來兩岸之間逐漸撤走舊藩籬之後,我們又到底能憑藉何物來進行自我認知與自我認同? - - 這絕不能再是一些老舊的符號、象徵、旗幟、宣言以及意識形態;顯然,我們「國家」的再造是必須從根本做起,從我們自身做起。
看來我們必須先以「善意」來對待自己,才可能進一步對他人釋出「善意」;而讓我們自己成為真正有力的立法者,也才能證明我們是真正獨立自主的,這便是善用民主自由的正確途徑。其實,只要在合身的憲法之下,台灣人自能「走對路」,走出自己的路;而其它以「台灣」為有效範圍的法律的制度與實施,都便是證實兩千三百萬人組合成一個國家的必要手段。如今,我們把這項重責大任交付給我們的政府和國會 - - 這些政治人物職司國家機器的運轉,做為兩千三百萬分之一的每一個台灣人如何能放心地過自己的日子?
「雞年」將到,也該是「雞啼日出天下白」的時候了。而台灣人頭頂的太陽始終是那麼熾熱!台灣人腳踩土地也始終是那麼厚實,只是台灣人所擁有的兩千三百萬顆心也該當在雞啼之後醒轉過來,讓每一顆心都是一顆小太陽,讓這土地之上滿滿是清朗的陽光 - - 這便是「天下白」的具體寫照。如此,我們也將可同時是自己國家的立法者、自己權利的擁有者。擁有「國家」,才能真正擁有做為人民、國民與公民的「自己」,這樣的思考若能被奉為金科玉律,那麼我們經由「立法」來保護自己,大概就不至於徒勞無功了。
(作者葉海煙╱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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