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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人口與生育
■劉仲冬
近來台灣人口老化與「少子」問題引起社會各界關注。依據資料,一九八二年我國新生兒總數為四十一萬人,到去年僅剩二十一萬,下降幅度達到一半。一九五一年時,每位婦女平均生育七個小孩,到了去年,下降為一點二個,已成為世界生育率最低的國家之一。面對人口問題,因為無法減少老年人口,所以只有設法增加出生。內政部擬修改人口政策,祭出多項鼓勵生育措施,遊說宣導婦女增加生產。
國家常會因為其本身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目的,制定鼓勵或限制生育的政策,而女性因為很少參與國家政策制定,使得其生育健康需求常被忽略。
回顧過去生育控制運動、優生保健法的制定,以及目前修法的過程,可以發現:生育控制及人口政策的訂定,不但婦女缺席無聲,而且執行的過程粗暴。當年參與制育工作的討論者,包括國家大員、軍政領袖、宗教團體…就是沒有要生孩子的婦女。討論的內容自經濟發展、反共復國到種族絕滅都有,就是沒有婦女的健康與福祉。爭端最後在當時的最高決策者示意下平息,生育控制隨即如火如荼展開。
如今已經浮上檯面的生殖醫療化問題 - 墮胎、剖腹產、子宮切除等,說穿了即是醫療對女性身體蠻橫運作的結果,與早期的樂普計畫,不能說沒有關係。生育控制運動落幕,並沒有留下足夠的研究資料,對於事後的長期追蹤,甚至與目前不孕的影響如何,都不知道。
民國七十三年,因為出生率下降不如預期,並經過當時的蔣經國總統指示通過優生保健法。優生保健法的通過雖然有女性運動者參與支持,但是被聽進去的╱被轉化出來的聲音,仍是父權式的:「已婚婦女,經配偶同意」以及「無知少女被強姦、誘姦可以在法定監護人的同意下」墮胎。
如今因為出生減少、生產力下降、經濟蕭條、人口老化,又興起修法之念,企圖偷偷將墮胎條件緊縮,不但墮胎前需經過輔導確認,並增加「思考期」等。
我們期待的當代文明社會,應當是一個能滿足人們「自我發現的渴望,個人生活意義的追求…發展個體性,確立自我意識…把人當作人看,而不是社會政策的對象,或者政治政策的工具」的社會。然而,回顧我們人口政策的重大決定,真可以總括的說「生與不生半點由不得女人」,國家需要兵的時候,就叫女人生聚教訓努力生產,擔心經濟發展被出生率吃掉的時候就鼓勵女人避孕,這跟要傳宗接代就叫女人生男,食指浩繁妝奩昂貴就墮胎溺女,有甚麼不同。
據說這次的重點遊說對象名單上,女性主義者赫然在目。女人不生或少生孩子,是工業革命以後的趨勢,與女性主義運動的關聯性本來就不大。女性主義者要求改革的是為人母者的處境,而非摒棄母職。刻板印象以為女性主義者都是不結婚或拒絕生養孩子的女人,事實上,正如柏妮斯.E.洛特所說:相信女權的人更會將生兒育女視為一種創造性的珍貴活動,因為她們不願意錯失做母親的元初經驗。筆者個人認為「生兒育女過去被認為是女人的義務,現在應當是女性的權利」。權利與義務的差異在女人是否有權選擇要不要生養孩子,也就是掌控自己的身體。倡導避孕的先驅瑪格麗特.桑格說:「不能擁有、控制自己身體的女人算不上自由。」(Lisle 2001:28)如果女人連最基本的自己的身體都無權處置,其他所有一切都是空談。女性主義支持「選擇」,因此如果女人選擇不成為母親,也不至於失去尊嚴及做為完整女人的「身分主體」。至於台灣女人為什麼選擇放棄母職,應當檢討的是我們社會,不是女性同胞。
(作者劉仲冬╱國防醫學院醫療社會學教授、澄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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