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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考勤異常 經部遭糾正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認為,台電公司未落實考勤執行,導致核電廠部分員工未加班卻報支加班費,且該公司所定的合理工作時數,超過勞工體能所能負荷,經濟部身為主管機關,卻未善盡管理監督之責,昨日通過糾正經濟部。
這項調查是由監委馬以工負責。糾正案文指出,台電公司電力修護處第2核能電廠的大修人員,上下班考勤未比照該廠規定以電腦刷卡方式辦理,而以簽到方式進行;此外,部分人員為參加工程檢修技能競賽,利用夜間加班時段至模擬訓練室練習操作,未依規定刷卡,以致有670人考勤異常。
糾正案文指出,台電自訂之突發事故認定原則過於寬鬆,舉例而言,台電各核電廠91年及92年度機組停爐大修期間,以工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搶修為由,申報加班費高達6290萬餘元,明顯有寬濫之情形,經濟部與台電公司應重新加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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