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統給我抓起來!
胡文輝 游盈隆去年參加花蓮縣長補選時,提出「頭目津貼」政見,檢察官李子春昨天以政策買票賄選案起訴,依本案的起訴標準推論,目前正力拚立委選戰的各政黨主席、天王要角、大多數立委候選人,都應該「統統給我抓起來」! 不但如此,從台灣實施選舉以來,所有參加過選舉的候選人及助選的政黨要員,只要曾提出政策利多,只要沒有過追訴期限,是否統統也要依涉及賄選罪偵辦,因為他們的政見幾乎都在政策買票,為何不一併偵辦? 檢察官的權力不是憑空存在的,而是民主制度的一環,李子春的起訴,除了有效、無效爭議,更核心的問題在於其中的「統統給我抓起來!」邏輯,凸顯起訴頭目津貼賄選案的立論,充滿荒謬、偏頗、無知! 民主社會給了檢察官打擊犯罪之刀,但這把刀不是給檢察官個人亂砍的,因為一個人的正義不是正義,正義必須放在社會價值的天平衡量,因為權力行使逾越尺度,就成了濫權造惡的工具。 政治的歸政治,司法的歸司法,政見歸屬政治,應依政治過程,決定取捨及優先次序,並由選民作判斷,賄選歸屬司法,應依司法程序,由檢審依法按證據衡酌,政治與司法之間,有一條模糊的線,不能任意逾越。 因此,李子春將頭目津貼政見案依賄選罪起訴,是依自認的正義,並手握司法之刀,砍入政治領域,不但逾越了政治與司法分際,更同時傷害了司法、傷害了政治。 從這個案例來看,檢察官手握公權,除了個人之眼,更要以社會之眼觀照,如帶著有色的偏光鏡看問題,錯把偏見當正義,炮製偽英雄,不但不能獲得正義,反將墮入無知與邪惡共謀的境地!(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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