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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調會只剩招牌 無法運作

記者陳杉榮╱特稿

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文後,真調會存續及運作,出現「三階段論」。在新任真調會委員未經立法院院會決議並經立法院長任命之前,由前司法院長施啟揚擔任召集人的真調會,屬於已結束的第一階段,已無運作依據。

真調會是否得以成立?大法官會議解釋明確表達贊同,並定位是隸屬於立法院的特別委員會。也因此,總統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立法院制定的「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後,前司法院長施啟揚擔任召集人的真調會,屬於真調會的「第一階段」。

第一階段的真調會,有其存在的事實與法律身分,但依解釋文意旨,如真調會行使特別條例第八條及第十三條有關侵犯司法權、行政權的職權,自解釋文公布日起失其效力。所以有關向檢察機關等要求移轉案卷及證物,以及科處機關首長罰鍰的做法,都沒有效力。

在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文公布後,真調會進入「第二階段」。解釋文第一項明文規定真調會委員的產生,必須經過立法院院會的決議,以及立法院長的任命,才是憲法所許可的。也因此,原條例規定政黨推薦、總統任命的真調會委員,已經失去真調會委員的資格。換句話說,現在的真調會除了剩下一塊「招牌」之外,包括施啟揚在內的所有真調會委員的身分都已經不存在。

真調會的「第三階段」,因為朝野尚未達成共識,還處於混沌不明的階段。究竟應該修正條例產生新的真調會委員?還是只需經立法院院會決議的程序補正,就可產生新的委員?出現爭議。假設立法院本會期沒有三讀通過真調會條例的修法,第三階段將會隨著立法院「屆期不連續」的原則,走入歷史而不存在。

出現在第一階段的真調會委員,進入第二階段後,已經沒有法律身分,所以真調會昨天表示將要繼續運作,其實已經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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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2月1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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