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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票告綁匪 獲判賠200萬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曾震驚社會的股票上市公司亞旭電腦周姓大股東遭綁架案,被害人周某以遭到毆打拘禁威脅殺害,向主謀前調查員柴永森、同夥吳彥龍求償一千萬元,高等法院宣判,判決柴、吳兩人須賠償兩百萬元給周某;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刑事部分,最高法院於今年四月駁回上訴,維持二審依擄人勒贖、偽造文書等罪,判處主謀前調查員柴永森應執行徒刑十五年、吳彥龍十三年十個月,協助犯案的中國偷渡犯關劍民十年、郭國凡十年二個月確定。

曾任職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調查員的柴永森,因為投資股市失利,經濟窘困,得知熟識的友人周某是亞旭電腦公司大股東,頗有資力,自稱「小高」、「牧羊人」,決定鎖定周某為擄人勒贖對象。

柴永森先以債務糾紛為藉口,要求綽號「大野狼」吳彥龍協助,由周姓酒店女大班(檢方認定不知情,處分不起訴)等人計誘周某,由中國偷渡犯關劍民、郭國凡協助,挾持周某拘禁並毆打,企圖勒索美金四百萬元未遂。

被害人周某說,在拘禁看管期間,遭吳彥龍用手銬、腳鐐限制行動自由,用木棍毆打全身,造成牙齒斷落、眼角潰爛、腳部肌肉萎縮等傷害,期間吳彥龍等人更以若不說出提款卡密碼,未將錢匯至指定帳戶,將拔指甲並加以殺害等進行恐嚇,要求柴永森、吳彥龍賠償一千萬元。

高等法院審理時,柴永森、吳彥龍互推責任,柴某辯稱遭吳某利用,吳某強調只是協助柴某索回債款,並且金額要求過高等,但合議庭考量相關事證,認為兩人所言不足採信,判決柴、吳兩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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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12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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