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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型商品風險預告書未來客戶須簽名或蓋章
〔記者陳麗珠╱台北報導〕連結性商品越來越熱,為了確保公平交易,維護消費者權益,各銀行近期均已接獲銀行公會所訂定「銀行辦理連結性存款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結構型商品對客戶風險揭露自律規範」,交易文件必須載明「商品說明」及「風險預告」,昔日僅以口頭說明交易風險的模式也將有所變革,未來客戶必須在風險預告書上簽名或蓋章,同意完全承擔交易風險才可。
由於結構型商品並非一般傳統存款,而是一般定期存款加上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組合,商品可連結標的眾多,包括利率、匯率、股價、指數、商品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所衍生的交易。
不僅於此,結構型商品依商品設計或條件不同,可能發生損失利息、本金或存款本金可能依約定轉換成標的資產的情事,因此,客戶必須審慎評估。
為了讓民眾確實瞭解連結性存款與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結構型商品的風險,銀行公會要求銀行必須在契約書中載明商品說明及風險預告,其中,商品說明必須提供本金轉換風險、流動性風險、匯兌風險及稅負風險等等,並由客戶聲明銀行已派專人解說,且在各項商品說明蓋章確認。
至於風險預告部分,銀行在自律規範則要求銀行必須以粗體黑字或加註底線方式標示,客戶也必須簽名或蓋章表示完全瞭解商品的各類風險,以及同意承擔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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