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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擠身障者 社區將挨罰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身心障礙人士及相關機構進駐社區屢遭居民抗爭,導致社會難以健全發展,政府決定以公權力強勢介入處理,民眾若有違相關規定,最高將處以五十萬元罰鍰,如果地方公務人員有應作為而不作為的情形時,一律按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懲處。
過去社區居民以影響房價、有社區安全之虞,發起抵制身心障礙者或機構進駐的抗爭行為,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據高層官員指出,內政部日前行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身心障礙者居住服務及社區服務權益遭民眾抗爭處理注意事項」,明確要求未來民眾如果抵制身心障礙者或機構進駐社區或大樓時,各地方政府應落實執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違者依法論處。
官員指出,長期以來,台灣社會一直排斥住家附近有身心障礙者或機構存在,以致社會新聞屢見社區住戶對身心障礙機構進駐社區展開激烈抗爭,民代也介入阻撓,在動用警力站崗下,身心障礙者仍不免遭居民辱罵、恐嚇,甚至許多個案延宕多年仍無法順利進駐。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內政部訂定「身心障礙者居住服務及社區服務權益遭民眾抗爭處理注意事項」,行文地方政府要求一個月內就當地個案完成溝通,如果溝通仍無效,就應依注意事項執行公權力。
根據該注意事項,只要身心障礙者居住服務及社區服務權益遭民眾抗爭,身心障礙者、機構或團體,可以書面檢具權益受損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協助,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內主動會同相關權責單位、身心障礙者、機構或團體與民眾溝通協調,凡是有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四條情形者,應依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精神衛生法」第三十六條(病人人格權)者,應移送衛生主管機關依規定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如果民眾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情形者,內政部要求主管機關應移送檢警機關處理,並視需要編列經費提供如駐衛警、保全系統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以及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或編列預算補助身心障礙者或機構所需訴訟費用,每案最高金額五萬元。
官員表示,內政部也同時要求身心障礙機構規劃社區服務方案、敦親睦鄰計畫,確保社區安全與維護,藉此讓社區居民可以放心接納身心障礙者。
學者:加強溝通 化解歧見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王增勇指出,身障機構若要融入社區,最好以低調方式處理,透過舉辦說明會方式,加強與社區居民溝通,相互傾聽對方心中顧忌與需要,有助於消除居民歧見,以及未來彼此長期相處。
此外,他建議政府,應發展出一套身障機構與社區的協商機制,協助雙方的溝通,政府也要依法行政,確保身心障礙者法令上給予的居住權,同時加強民眾接受身障者的相關教育。
王增勇指出,民眾排斥身心障礙機構進入社區,原因不外乎兩個,首先是民眾的無知,社區居民認為身障者會傳染疾病,而排斥身障者入住,但是經過溝通、協調後,問題較易解決,這也可以透過教育方式,讓居民了解身障者無傳染病之虞。
另外一個原因,則是實質利益上的衝突,王增勇表示,社區居民認為身障者入住將導致房價下跌,但這個問題並沒有實際研究證明;比較麻煩的是,房價下跌問題容易讓民意代表介入,導致社區與身障機構陷入對立的緊張狀態,成為麻煩的製造者,此時政府即應扮演一個積極介入的角色。
王增勇說,包括身心障礙保護法第四條、精神衛生法第三十六條等規定,相關條文詳列政府應保障身心障礙機構與身心障礙者的權益、聲譽或他們的生命財產,但是執法機關卻未依法行政,導致身障者無法入住社區,中央或地方的主管機關應該負起執法的責任,不應懼怕民意代表壓力而忽視身障者應有的權益。
包括台北市心理復健家屬協會進駐師大某社區、陽光復健中心進駐新店,都是歷年來成功案例,王增勇認為,多溝通是最好的方式,舉辦說明會能化解社區民眾的抗爭,並適時教育民眾,政府也應參考這些成功案例,發展出一套身障機構與社區居民的協調模式,做為其他身障機構參考,相信隨著人口日益增加,類似案例出現比例將逐漸提高,屆時可做為化解衝突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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