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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立工程防洪督察機制
〔記者郭怡君╱台北報導〕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洪旱災害防治組召集人許銘熙昨天指出,水利法施行細則雖有規定,水道建造物的工程若在防汛期前無法完工,須擬定防洪計畫向水利主管機關報准,但目前申報流於形式,應制訂更完備的定期督察機制,在工程經費內編列防洪準備措施預算,確保防汛期間的施工具備防洪功能。
台北捷運新莊線跨防汛期破堤施作相關設施卻因疏失,導致艾利颱風來襲期間造成洪水倒灌,台北縣三重市淹水慘重。
台灣大學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系教授許銘熙指出,因梅雨和颱風季節降雨容易有洪患威脅,每年五月一日到十一月卅日即為水利工程界的防汛期,依照水利法精神,河川附近工程的施工,尤其是堤防工程,應趕在防汛期前完成,但因環河道路、捷運等重大交通設施的施工無法做半年停半年,水利主管機關對這些工程的申報都會核准,但事後卻沒有「檢查」機制,也沒規定要有緊急應變備案。
許銘熙指出,因施工不當或防備不足導致洪患,三重不是第一樁,三年前的納莉颱風南港大淹水,部分也是因為環東快速道路共構堤防工程未在防汛期前完工,基隆河南港大坑溪口的臨時堤防不夠高,沒做到正式堤防工程原本設定的兩百年防洪標準,導致河水溢堤。
再往前追,當初台北地鐵因施工需要把地底下的「排水箱涵」兩管併成一管,排水量頓減一半,結果颱風一來就造成台北市大淹水,現在很多捷運施工都把都市原有的排水管改道,以臨時排水管代替,都市原有排水功能有無因此降低,水利單位應該建立一套檢查機制嚴格把關,規定施工單位要把降低的排水功能以補救措施補回來。
對於水庫洩洪的問題,許銘熙認為,近年來台灣降雨有集中、加大的趨勢,已經許久沒更新的水庫操作守則,有必要因應近年來的氣候資料做適度修正,民眾也要建立相對風險的概念,水庫操作不能只考慮防洪,也要考慮來年的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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