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調會」的成立嚴重違反憲政體制
艾利颱風強風暴雨狂掃台灣之際,泛藍陣營所卵翼的一頭憲政怪獸也在此時應劫而生,即將肆虐政壇。這頭憲政怪獸,便是依據八月廿四日泛藍以國會多數強行通過的「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而即將成立的「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
根據這個條例,真調會委員組成原則將採政黨比例,由本屆立院各政黨(團)依比例推薦產生,即民進黨六人、國民黨五人、親民黨四人、台聯與無黨聯盟各一人。亦即泛藍委員將超過半數,而在這個以多數決為決策機制的機構中,具有主導的關鍵功能。對犯罪事實的偵查,本屬司法的專業領域,無涉政黨取向與立場,但泛藍版本真調會的人事建構卻以政黨利益為基礎,無異讓政黨介入司法案件的調查,而使泛藍成了司法機關的太上皇。眾所皆知,泛藍不願承認大選的失敗,以槍擊案為由,訴求「沒有真相、沒有總統」,在三二○之後發起長期的街頭抗爭,並在街頭與媒體上不斷散播各種有關槍擊案的謠言、揣測與攻訐,造成社會動盪與政局不安。泛藍在三二○之後的抗爭,終因民眾普生反感,而踩下煞車,讓人民鬆了一口氣,政經社會秩序才逐漸步入常軌。如今,街頭抗爭行動雖已不再,但泛藍卻無法走出三一九槍擊案的陰影,竟然又在此次立法院臨時會中仗恃著多數席次通過了真調會條例。真調會的設立,無異於將三二○之後的街頭抗爭,以另一種型態再度搬上政治舞台。
原本真相調查是在還原事件的真實輪廓,讓事實水落石出,但觀諸泛藍有關槍擊案的各種言論,可知其所謂的真相調查,其實是假真相調查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實。因此真調會的成立,可謂居心不良、動機可議。美國總統甘迺迪遭到暗殺,國會成立華倫委員會的目的,乃在調查可能涉及犯罪的個人、組織,甚至國家,查明犯罪事實與動機,但絕非意在調查被害人。而泛藍在真調會委員中佔有多數,以及彼等對三一九槍擊案與陳水扁總統的既定成見,真調會是否會在多數決下編造出另一套真相,進而淪為「敗選者鬥爭勝選者委員會」、「連宋清算扁呂委員會」、「選舉翻盤委員會」等,不免令人質疑、憂心。
真調會另一可怖之處,在於對三一九槍擊案擁有專屬偵查權與管轄權。亦即條例第八條所規定:「三一九槍擊事件所涉及之刑事責任案件,其偵查專屬本會管轄」、「本會於行使前項職權,有檢察官、軍事檢察官依據法律所得行使之權限」、「本條例公布之日,各機關所辦理專屬本會管轄案件,應即檢齊全部案卷及證物移交本會」、「本會為行使職權,得借調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至本會協助調查」而「不受原所屬機關及其上級機關長官之指揮監督」。依據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意涵,檢察機關行使對人身自由之限制,係憲法保留事項,不能由法律創設一個非司法機關的真調會,來取代並行使檢察官之權限。因此,真調會對三一九槍擊案所擁有之專屬偵查權,並得行使所有檢察官依法律得行使之職權,顯然違反前述釋憲意旨,有違憲之虞。更侵犯其他行政機關及監察機關的調查權,亦即違反憲政上的權力分立原則。再者,該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若真調會調查結果,與法院確定判決之事實歧異者,得為再審的理由。」此一規定所衍生的後果,將如司法界所批評的「不論法院怎麼判,若結果與真調會認定的事實不同,判決即可能被推翻」。至於該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本會行使職權,不受國家機密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之限制」,更使真調會得以凌越法律的規範與限制,將嚴重侵犯人民的身體、自由及財產權,甚至危及國家安全。
真調會條例處處違憲,其理甚為昭明,但泛藍為何寧可置法律之公平與正義不顧,執意以政治力凌駕司法之上,破壞國家之憲政體制?究其緣由,無非二者。其一,則如上述所言,乃是泛藍不願承認大選之失敗,以及無法揚棄對陳水扁總統個人之強烈仇恨,因此唯有繼續炒作槍擊案,寄希望於槍擊案,才能彌補受創的心靈。其二,則是泛藍雖已在野四年,卻仍抱持威權時代舊觀念,以為「執政即等於掌控司法、軍隊、警察」,因此三一九槍擊案雖已有檢調單位進行調查,甚至還有國際知名鑑識專家李昌鈺參與鑑識,但泛藍卻認為執政黨一定可以居中操控,因此對於檢調系統的作為完全不信任,對其努力亦全盤否定,乃執意另立真調會,依其主觀的臆測與動機,進行所謂的真相調查。泛藍這種政黨可以操弄事實真相、可以超越司法的錯誤觀念,完全反映在其所通過的真調會委員任命的政黨比例原則,以及該會所擁有的逾越憲法職權。
泛藍為了黨派之私,為了一圓選舉翻盤的妄想,罔顧憲法賦予人民的各種自由、人身、財產權利,以及憲政分立原則,不顧民間司改會等專業團體的反對,竟然強行通過三一九槍擊案真調會條例,製造出一頭吞噬民主憲政的怪獸,必將為台灣民主帶來災難。對於這種只知政治惡鬥,卻無絲毫現代民主觀念的政黨、政客,除了行政院必須堅持立場,提出覆議案與釋憲案圖謀補救之外,選民更應該在年底立委選舉時,用選票給予最嚴厲的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