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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領票爭議 下週起大規模傳訊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總統大選選舉無效訴訟,由於連宋委任律師團指稱有七百六十九個投開票所,疑對於以指紋領票的民眾,未依規定據實查對身分,合議庭決定自下週三起緊鑼密鼓開庭,連續十五天傳喚該等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前來說明。
原告連宋律師之前開庭指稱,總統大選投票一開始,該等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的印章,就被主任管理員要求交出,以便當有民眾以指紋領票時,主任管理員就可立即用印,並未確實核對身分。
連宋律師認為此舉有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規定,需要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蓋章證明,共提出七百六十九名主任監察員簽名,並經公證的證明書,因此合議庭決定陸續傳喚該等投開票所的主任管理員,了解實際情形。
合議庭決定下週三上午開始,連續開庭十五天來完成,第一天為位在台北市、基隆市的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第二天為台北縣、宜蘭縣,第三天仍是台北縣,第四天則是桃園縣、新竹縣等等。
至於下週一上午,承審合議庭將請連宋對所提一些選務人員與原先公布人選不符合,票袋遺失,公投有無影響總統大選等主張,說明調查證據的必要性;該等主張,被告中選會與參加人陳呂委任律師團皆表明無關訴訟,無須調查。
〔本報記者╱連線報導〕針對國親陣營指控部分投開票所捺指紋領票的比例偏高,質疑選務人員未翔實查核捺指紋領票者的實際身分一事,彰化縣的選務人員嚴厲反駁表示,捺指紋領票是法律賦予選民的權利,捺指紋領票人數比較多,只能代表該投開票所轄內選民沒有帶印章的比例較高,不能在沒有證據情形下就指控選務人員放水。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總幹事黃隆傳反駁說,捺指紋領票是法律賦予選民的權利,某些投開票所用這種方法領票的人數偏高,充其量只能代表沒有帶印章的選民比較多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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