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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和ROC 是門大學問

〔記者王平宇、彭顯鈞╱綜合報導〕我國國名稱號因為行政院長游錫堃提出「台灣,ROC」引發討論,政府內部更因在符號表現上有多項方式,使得各界更加關切。

據資深外交官員表示,在國際外交的運用上,「,」、「()」及「╱」這三種表現方式所代表的意思完全不同。

以「台灣,ROC」為例,前者是後者的一部分,指的就是「台灣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至於「ROC(Taiwan)」,括弧內是對前者做註解及說明其內涵,亦即中華民國的主體就是台灣;還有一種是「ROC╱台灣」,則代表前後二者為等同關係,代表「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此外,朝野立委也提出「.」或是「|」,希望創造出我國國名新的展現方式,資深外交官員對此表示,這兩種應用方式並未運用在國際外交舞台上,因此,我國也不將這兩種方式納入,目前僅有部分非政府組織及團體使用。

針對國名型式的爭議,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羅致政表示,各種國名型式之間的法律位階差異,現階段來說並無太大意義,重點在於政治層面上凸顯「台灣」,主要在於達到有效自我行銷之目的。

羅致政表示,我國官方對外使用的國家名稱種類很多,除了國際現實的困境外,更重要的用意是為了要和「China」做出區隔,以免國家利益遭到損害。名稱的問題是政治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兩者之間的層次不同。現階段在各種名稱的法律位階上爭議不休,意義不大。

他強調,凸顯「台灣」的主體性,才是最核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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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8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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