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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廠的幸運,要靠自己有實力
今年父親節的第二天,日本發生歷來死傷最嚴重的核能電廠意外事件,造成四名工作人員死亡,七人輕重傷。對於日本福井縣美濱町的「關西電力美濱原子力發電所」的高溫蒸汽洩漏事件,對外發表的結論都是「所幸」並沒有放射性,否則後果更不堪設想。
幸運之神能照顧核電廠多少次?讓核電廠的意外事件都能夠不釀成最大的災害?核電廠是否要到釀成巨災才可以停止運轉?核電廠的意外,對於鄰近居民的安全防護機制又在哪裡?
我相信每一次核電廠的意外事件,對於在核電廠工作的員工都是一個壓力,下一個意外事件會不會在自己手中造成?所以,大家一定會更提高警覺,看顧好核能電廠每一座機組,每一個零件。在核能電廠工作的每一個人,上自廠長,下至基層工人,甚至包商的臨時工,大家都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在任何一個小節出差錯,都會造成意外。
有些意外是人為的,有些意外可能是機械本身的。在台灣的核能電廠管理中,我看到一個危機,就是台灣核能廠中文化的不足。這並不是說核電廠有外籍勞工,大家不說中文,而是核能電廠所採購的機組設備都沒有中文說明書,因此,只有少數外語程度好的長官讀過外文說明書,此外很多員工是聽命指令來操作設備的。
核能電廠把所要員工知道的操作流程,編成一部中文的「營運程序書」,平時,員工按「營運程序書」的規範操作。由於外文文件資料閱讀的不方便性,我注意到員工較會翻閱中文的檔案文件,外文就較少員工翻讀。核能電廠的安全並不是只有外文能力夠的人,才能夠全盤掌握,很多外文能力好的人都位居指導者角色,動手維修仍在第一線工作人員,大家照「程序書」來做事。
在核能電廠的員工,每一位都應對核能原理及操作瞭解及純熟。中文化的目的有二:其一是讓所有人(包括廠內員工及協力廠商)皆容易閱讀。中文化可以使大家的閱讀速度快,並可完整準確地瞭解文義。其二是讓台灣核電廠技術生根。當技術內容瞭解的人愈多,技術才能生根,中文化多少,技術生根就有多少。當核電廠文件皆是外文,核電廠雖擁有技術源頭,但不夠普及。當技術只在表層而沒有深厚的根基時,雖足以應付正常的運轉(只要遵照程序書執行即可),但若要面對突發事故時,沒有生根的原理及操作能力,在搶修及撥亂反正的關鍵時刻,恐怕應變不足。技術生根才能提升設備掌控能力,才能提升設備改善能力,也才能有真確的安全品質可言。
事實上,核能電廠的英文文件分為三類:
一、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inal Safety Analysis Report, FSAR)及運轉規範(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TS)
(一)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係於建廠完成時,提出的安全分析報告書,以英文撰寫,共十五章。內容敘述各項設計根據及基準,各項確保安全的重要設備......。
(二)運轉規範(TS):係向政府申請核准運轉執照時,提出的規範,如同核電廠的法律,即電廠必須依此規範運轉。此項規範併於FSAR後,視為第十六章。運轉規範以英文撰寫,其中部份翻譯為「中文程序書」。
二、各項設備說明書
(一)設備說明書分為建廠時期的設備及新增購的設備,設備若為國外製造,其說明書皆為原文。核電廠目前將部份內容節錄翻譯加入「中文程序書」,以便於操作及維修。若有新添設備,則不斷地增加、修改及訂正「中文程序書」。
(二)目前核能廠使用「中文程序書」,且將程序書不斷地增修,嚴格要求依照程序書的步驟工作,這是核電廠運轉狀況愈來愈好的重要因素。惟程序書雖已中文化,但只是設備說明書的部份內容而已,若要確實掌控設備,必須瞭解設備說明書。「中文程序書」通常只提到如何操作(HOW),「英文設備說明書」則會說明原理(WHY),兩者是不能相等同的。
三、工程合約
(一)核電廠請國外廠商來電廠進行維修工作,是以英文訂約的。施工中若有責任要求的疑義時,須依合約條文釐清,英文字義的解釋經常是關鍵。有時一整本合約都是英文,監工不一定是當初的訂約者,造成工作上的困擾。
(二)若以中文或中英文並陳訂約,所有監工都可以很清楚責任歸屬及工程的要求;若有疑義時,翻閱條文或整合相關條文的能力,一定比現在更好。
為使核能安全更能落實,核能技術更能生根,台灣核能電廠文件的中文化,刻不容緩。本人建議應朝三方向進行:
一、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要求核電廠執行
(一)現有文件中文化:包括FSAR、TS及各項設備說明書
(二)新增購設備時,要求原廠提供詳細完整中文說明書
(三)工程合約以中文或中英文並列文字訂定
二、請台電公司編列預算,僱專人翻譯現有文件(此部份亦可創造就業機會),或在核電廠成立一個單位,專職翻譯。
三、興建中之核四廠應開始建立完善的中文化制度。(作者陳曼麗╱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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