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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警察 丟人…朱安雄隨扈報告寫不完
「晚上鎮安宮廟會在熱鬧,有明華園歌仔戲演出,你們就先下班休息,晚上不用跟了!」
這是前高市議長朱安雄去年十月涉及議員賄選案定讞後,行蹤成謎前和隨扈的最後一次談話。自此,朱安雄形同「人間蒸發」,杳無蹤影。
當年擔任朱安雄隨扈的兩名高市保大員警昨天被問起此事時表示,只因這起「丟人」事件,兩人差點成代罪羔羊,寫了不少報告,足足搞了一個多月,如今想起來有如一場夢魘。
雲林檢方偵辦林內焚化廠弊案,日前約談雲林縣長張榮味,但張榮味和兩名隨扈迄今尚未露面,檢方因而考慮傳訊這兩名隨扈,了解他們這幾天執勤的內容,以及為何和所屬的警局沒有保持連繫。
隨扈究竟是保鑣,還是探子?他們和被保護對象又是如何互動?讓人好奇。
八十六年間檢警調查嘉義縣議長蕭登標,不料,蕭登標前往花蓮參加正副議長聯誼會時,卻像「空氣般消失」,檢、警顏面大失,當時也有通風報信的揣測,至今依然真相不明,但當時與他走得較近的警察人員則是風聲鶴唳,蕭登標的曾姓隨扈也承受極大的壓力。警界人士表示,曾姓隨扈曾接受調查,但無任何失職及違法之處,且警局也體諒他只是隨扈,職責是「保護」而不是監控,更何況在公開的場合,他也難以全程都在蕭的身邊,未加責難。
據了解,曾姓警員從當紅的議長隨扈轉任警備隊員,有點難以調適,有同仁替他抱屈,認為他遭波及而未受重用,原本就木訥的曾員行事更為低調,同仁感到他有點失志。
有人形容首長、民代與隨扈關係,宛如古時候主公與養士關係,主公有難,養士要患難與共。雲林縣長張榮味涉及弊案,檢調找不到,隨扈也跟著找不到人,連直屬單位的警察局都連絡不到他們,這種無異主公與養士的關係,也暴露出隨扈「特種警察」身分與縣、市長及民代間的曖昧。
一般外勤員警擔任隨扈的期限以三個月為一期,期限一到,這些隨扈就必須歸建,有需要的話,就必須重新申請。各縣市警局基本上會依申請人需求調派,若無特殊人選,才會由警局指派,調任時間大概都會隨著申請人擔任民代或首長的任期而定。基於隨扈的主要職責是保護安全,因此,警方大都沒有強制控管他們的差勤,他們也不用定期向直屬長官報到,只要首長及民代有需要,隨扈得二十四小時聽候差遣。
由於與首長及民代同進出,同坐一部車,首長及民代的一舉一動,隨扈自然比誰都清楚,首長為了為避免隱私曝光,自然也得想盡辦法極力拉攏隨扈為親信股肱。
例如首長或民代為了選票必須勤走基層,隨扈必須跟著出席各種婚喪喜慶的場合,有時民代走不開,還會派隨扈代表前往,隨扈與民代的關係之密切由此可見,但有時太過親近也不免會有令人尷尬的場景,舉例而言,曾有民代與輔選幹部提及賄選的細節也不避諱隨扈。
一名隨扈就大吐苦水說,他們的工作表面上看起來很輕鬆,實際不然,每天一早要先到原單位領槍,上班時間也不固定,受保護對象若要上酒店、酒家也得要陪同前往,下了班還要返原單位交槍,有時明明人已經下班了,受保護對象一通電話打來,還是得趕快出門執勤,根本沒有時間陪家人。不過也有受保護對象對隨扈很好,平時噓寒問暖,有什麼投資賺錢的好事都會找隨扈參與,有隨扈因此想辭職跟著對方。
據了解,還有隨扈常要戴著首長已中風的母親到醫院復健,復健的時間一等就是兩個小時,此名隨扈還被要求先去買菜,但隨扈甘之如飴,因為首長當他是「自己人」,連有新的人事案,隨扈都會先知曉。但也因為這層密切關係,就曾傳出有部份隨扈打著民代招牌,幫忙招攬生意,放著保護老闆的正事不做,到學校、廠商處串門子,在警界目中無人,難以管教,甚至藉由這層關係,升遷還比別人順利,讓人詬病。
至於患難之際如何自處?多名擔任過政要首長隨扈的員警直言,隨扈長期與被保護的政要首長相處,不論公務或私誼,難免會有感情,若說朝夕相處的老闆宦海出事,要隨扈落井下石反過來掌控老闆行蹤,多數隨扈恐怕都會選擇「歸建」去職,不願違反人情義理。
〔採訪:記者黃建華、許國楨、孫義方、張協昇、曾鴻儒、蔡民一、吳為恭、湯世名、吳世聰、詹士弘、路暢平 整理:記者路暢平〕
保鑣生涯 多風雨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警政署官員私下表示,部分民代常巧立處境有危險等各種名目,申請警力保護,更有直接指定要求非其戶籍所在地警局某警員擔任隨扈,員警擔任隨扈後,有些變成司機、保鑣、小弟,帶槍跟著民代出入各種不正當場所,甚至討債場合;有些「關係好」的警員,當隨扈還宛如放長假,原單位根本無法確實控管勤務狀況與槍枝管制。
這名警官表示,依規定,民代可向戶籍所在地警局申請隨扈,或者向警政署提出需求,警政署保安組再交付申請者的戶籍所在地警局派遣,如果申請者指定由戶籍所在地警局某警員擔任隨扈,警局通常會尊重。
但有部分警員因無法勝任警局內所屬的相關職務,走後門,利用本身熟識某民代的「關係」,要民代指定他擔任隨扈,直接脫離原單位直屬長官的掌控,以至於發生有些民代向非他戶籍所在地警局直接點名「要人」的現況,讓警局感到相當無奈。
隨扈的休假方面,原則上依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週休二日,如果要休假須向原單位長官告知,但因警員沒有在原單位上班,為求彈性,都由申請者與警員間自行溝通,有些擔任隨扈的警員,因與申請者關係好,根本沒有跟著保護安全,等於沒有上班,躺著領薪水。
這名警官表示,民代申請隨扈大都因安全問題,故隨扈依規定需配槍,早上赴原單位領槍,晚上執勤完隨扈勤務後,須將槍枝繳回原單位。
如果警員跟著民代赴其他縣市過夜,則警員須通報當地警局,晚間將槍枝繳付當地警局派出所保管。
但因隨扈時常跟著民代,時間不定,往往不會依這個規定領、繳槍枝;另有些警局獲知民代申請隨扈只為了幫忙特定警員,根本沒有安全顧慮時,為免警員領槍外出衍生事端,也會私下與民代溝通,要求民代有需要時,警員再返回警局領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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