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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報性侵案? 三警遭懲處

〔記者黃明賞、黃建華、鮑建信、李欣芳╱綜合報導〕高雄一名女子遭歹徒以假車禍險些性侵害得逞,員警卻以「車禍」處理,進而發生疑犯跑到被害人就醫醫院,和被害人男友互毆衝突,內政部長蘇嘉全和高雄市警察局長蔡以仁昨相繼公開向國人道歉,並立即作出懲處。

惟被害人家屬反倒為遭懲處員警抱屈,強調「警方從頭到尾協助偵辦,沒有吃案」,這起警方是否涉嫌匿報性侵害案疑雲真相如何?耐人尋味。

議處名單如下:受理報案員警李政賢記大過一次,調警備隊;一心派出所主管陳重貴,督導不周,記過一次,調非主管職務;前鎮警察分局長朱正倫因到任未滿三個月,申誡一次。

內政部長蘇嘉全昨在立院表示,將檢討如何提升警方受理報案的處理效率,包括e化,以錄音、錄影方式呈現證據,並已要求警政署做報案的測試,若經測試發現員警態度不好,將予以重懲甚至免職,他說,警方無論破了多少案,都沒辦法彌補這件事對其他員警的傷害,因為其中有「少數的害群之馬」。

高雄市警局督察室調查,八月十二日凌晨三時八分,市警局一一○報案台接獲報案,指「瑞南與忠誠路口有一女子疑似被強姦」,勤務中心立即指揮分局員警前往處理,嫌犯逃逸,只見一名女子手足擦傷坐在路旁哭泣,機車未熄火倒在路中央,巡邏員警楊家新通報救護車救助外,請備勤員警李政賢後續處理。李員因被害女子一直哭泣無法回應問話,僅就現場跡證照相並訪問目擊者做成紀錄,未前往醫院了解,即回報分局為「車禍」案,並轉報一一○報案台。

蔡以仁據此認為處理員警已有匿報刑案之嫌,他表示,員警在處理過程中確有違失,明顯怠忽職守,警察局因此召開人評會迅速議處失職人員,並連坐三級。不過,對於市警局迅速懲處相關員警,被害女子家人聞訊反而為員警抱屈,並感到抱歉,反指媒體報導與事實有出入。

李姓員警也強調,當時目擊的謝姓夫婦只說有看到嫌犯從草叢中竄出,跳上白色自小客車逃逸,因目擊者提供的車號不完整,警方拼湊過濾出十四台可能涉案的車輛,直到清晨七時五十分許,才鎖定屏東縣琉球鄉復興路,車主登記為陳姓婦人的白色自小客涉有重嫌。

經屏東東港分局小琉球分駐所巡邏員警的幫忙,趕到車主家中詢問,得知目前使用該車輛的是陳姓婦人之子,目前在高雄市某拖車場工作,已婚、育有一對子女,警方最後找到陳某,表示他已涉嫌肇事逃逸及性侵害,要求當天下午二時三十分到案說明。

被害女子男友與其兄長指出,陳嫌由李姓雇主陪同到一心路派出所,矢口否認犯案,警方拍照存證,發現陳某駕駛的白色自小客右下方有擦撞痕跡,但因不能立即確定陳某是否就是涉案者,在不願麻煩警方的情況下,他們自行要求陳某到醫院供被害人指認,雙方約定在醫院門口對質。

陪同陳嫌前往醫院對質的李姓雇主說,一下車,連人都還沒指認,就在醫院與家屬發生拉扯,被帶到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前鎮分局隨後將陳嫌帶回,並將陳以涉嫌性侵害移送法辦,檢方訊後裁示十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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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8月1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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