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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玩具槍 條文保留

〔記者李欣芳、黃敦硯╱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非法持有土製、改造槍枝的刑罰,法定刑由現行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內政部有意一併管制玩具槍,立委陳學聖強調將使民眾恐慌,在他的堅持下,這項爭議條文保留,送交朝野黨團協商。

警政署表示,因近來玩具槍已成為歹徒改造成具有殺傷力槍枝的最主要途徑,歹徒作案用槍枝,有七成是持改造手槍,其中又有八成的槍枝,以類似真槍的玩具槍所改造,警政署近日將與立法委員進行溝通,希望能賦予警方管理玩具槍的權限。

有關行政院修正草案主張加重非法持有土製、改造槍枝的刑罰,由於委員會並無異議,因此通過政院版條文,即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土製、改造槍枝,將現行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的規定,修正為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部分不變。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土製、改造槍枝,現行規定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初審通過條文修正為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初審條文並通過,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土製、改造槍枝者,將現行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的規定,修正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部分不變。

此外,立院審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提升持有槍枝的刑度,警政署統計,自七月一日實施自首報繳槍械,至前天共報繳一百八十八件槍械、一百八十八人自首報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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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8月1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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