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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支持 工作地計算勞保費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主動提出的勞保費欠費行政訴訟遲未落幕,勞保局為此召開「政府補助的勞工保險費應以工作所在地或設籍所在地為計算基準」座談會,與會的法律、財稅、保險等學者及律師傾向以工作所在地為計算基準。

勞保局總經理史哲表示,雖然台北市欠錢不還再找理由推責,該局仍隨時願與台北市政府協商還款計畫,但該局無權任意將欠費金額打折,更不可能同意台北市政府臨時提出以設籍所在地為計算基準,若北高兩市認為依法負擔勞保費補助款太過沉重,甚至影響施政,則應循修法途徑降低負擔比例,或檢討補助對象,而非以拒絕繳納方式對抗現行法規。

史哲進一步表示,依勞保條例規定,勞保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所屬投保單位及各級政府依比例共同負擔,多年來北高兩市積欠保險費,嚴重影響勞保財務,截至7月底,台北市政府已積欠142億8428萬餘元,高雄市政府積欠117億8804萬餘元。

史哲指出,該局追討勞保費沒有黨派問題,多年來不分黨派立委及勞保監理委員會勞工代表皆屢次要求勞保局積極追討,由於台北市勞工局提出以設籍所在地為計算基準,不僅造成勞保制度全盤解構,更明顯違反現行勞工法令精神,難道台北市處理勞資爭議時,只受理設籍台北市者?勞委會勞保處長賴錦豐也表示,該會不排除勞保條例修法,但修法需要共識。

淡江大學保險系教授柯木興、政大法律系教授黃程貫、東華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楊通軒等人表示,社會保險保費計算以團體為對象,尤其投保勞工保險出於勞工身分,而非居民身分,國內應比照現行歐洲國家以工作所在地為計算基準。

萬國律師事務所創所律師賴浩敏表示,基於國家整體性及實務性,台北市政府僅保護設籍者的狹隘觀念不符勞保條例立法精神,他不樂見政府單位互告,在未修法前,地方政府應依法繳納,否則受害的是國民,而非政府。

政大財稅系教授周麗芳指出,現任台北市副市長葉金川出任第一屆健保局總經理時,即參照勞保條例以工作所在地為健保計算基準,在未修法前,政府補助勞保費就應以工作所在地為計算基準。

勞保局表示,該局將持續徵詢法律及勞工學者,作為25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的答辯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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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3年8月1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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