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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財測 改採自願制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日決議,取消股票上市上櫃公司強制性財務預測,改為「自願性」財測,相關配套措施將在與券商進行會商後定案,最快明(94)年1月1日起實施。
目前證交法要求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初發行頭3年、計畫募資行為、董監事異動等情形下,必須強制實施財務預測,金管會委員會議昨天決議取消這項行之有年措施。金管會委員呂東英表示,強制財測有利有弊,但大部份國家並未強制財測,日本甚至沒有半年報、季報之揭露規定。
呂東英強調,財測制度走向「自願性」必須有多項配套措施,以解決投資人與上市上櫃公司間「資訊不對稱」問題,同時必須從嚴規範不法交易。
在配套措施方面,未來將針對承銷商加重其輔導責任,如果初上市股票或增資股票能合理訂價,無形中將降低市場風險,且抽籤制度也可望取消,避免市場對初發行股票盲目追高。
另一方面,未來上市上櫃公司財務報告之編製頻率,將研擬由現行的半年報、年報,縮短為每季公佈季報,使資訊揭露更加透明化。
呂東英說,「財測從來是不準的」,強制財測是在企業股票初次上市,或辦理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或董監事異動時實施,有些心存不良的上市公司可能趁機美化財測,造成市場搶購,然後再分批調降,認購投資人在財測幾番調整下,經常受到傷害。
呂東英表示,未來財測的實施將採取自願性,有心的上市公司可自願編製財測並對外發佈,如果財測準確,自然會增強投資信心,猶如「培養股東」,這種自願性財測自然會受到更多監督,包括證交所的監視在內。相對地,如果企業既未公佈自願財測,市場卻又充斥相關訊息,則證交所也會主動邀請這些企業舉辦重大事件說明會。
呂東英建議投資人,即使擬投資對象不主動公佈財測,也可在證交所「股市觀測站」上,按月檢視上市上櫃公司的財務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等,依照證交法第36-1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必須定期公佈其已實現之財務資料,投資人不致「摸黑投資」。
但如果投資人無法自行分析研判企業財務報表以擬定投資策略,呂東英建議將自己的錢交由法人代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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