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國民教育應兼顧常態分班與因才施教
升學班、放牛班、A段班、B段班這種分類,把國中小學生按升學意願或成績分班,等於放棄成績較差之學生,多年來一直廣受批評,但也一直未能解決。現在立法院初審通過的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明文禁止學校違規進行能力分班,強制規定學校實施常態編班,也就是一班學生中成績好壞的比例在各班中要大致相同。我們反對以往放棄或不好好教育放牛班或B段班學生的做法,我們也認為成績不同的學生同處一班,有助於學生學習相互尊重的生活習慣。但我們要強調,因才施教仍是教育的基本原則,我們更不能以公平或避免歧視等理由,讓成績落後的學生失去學習的機會。因此我們認為強制常態分班只是在逃避問題,真正需要的是加強對弱勢學生的輔導。 人類的能力生來就有差異。由於家庭社會環境及學習機會的不同,在個別領域或學科上的差異,將隨年級的增加而擴大。有些能力較高的學生在小學高年級時便已超過課程的程度,能力低的學生則可能進度落後。如果採用常態分班教學,老師大致上只能針對中間多數學生的能力作教學的標準,其結果使得好學生不想上課,而學習落後的學生則聽不懂老師所講的內容,沒有學習效果,甚至因而自暴自棄。 不久前報導指出,有些大學生的英文能力只有國中一年級的程度,顯示這些學生大概在國中受教期間英文課即已遭遇到學習障礙。至於數學的問題可能更嚴重,由於數學的學習具有次第性的特色,一旦有一些基本的原理未能學通,以後的問題更不可能弄懂。因此若堅持常態分班,同一年級各班都教同樣的東西,落後的學生實際上等於被放棄。雖然某些學校中沒有放牛班,但可能有更多學生已被放牛吃草了。如果我們不針對學習落後的學生提供特別的輔導,常態分班只是掩耳盜鈴而已。 我們很高興看到國民教育法修正案中允許學校得實施分組學習以兼顧學生個別發展的需要,但即使如此仍嫌不足。在強制常態分班、處罰能力分班的法律架構下,留下這小小一個「得」因才分組學習的小門,恐怕多數學校都懶得去利用,甚至不敢去利用,以免被指責為能力分班,以致受到處罰。配合常態分班,我們主張在國中階段應強制規定學校針對各學科學習落後的學生實施加強教學,也就是對落後的學生付出更多心力。因此,將能力不同的學生分組教學才是正確的做法。 其實部分學生課業落後,並非天資不好,而是由於某些特殊的因素所造成,學校若能以較小的班級,較有愛心或教學技巧的老師,或者較長時數的教學輔導這些學生,即可突破學習障礙,挽回這些學習落後的學生,這也是教育單位的責任。未來的世界是知識經濟的時代,愈高比例的人民擁有高知識,就能擁有愈高的國際競爭力和所得,因此我們絕不能讓有能力學習知識的人失去學習機會。加強對學習落後學生的教育,正是使更多人民有高知識的重要關鍵,我們應強制學校這樣做,而不只是消極地允許學校這樣做。 即使是學習能力較弱的學生,我們也應讓他們了解人類本具有多方面的能力,而人生也有多元的發展機會,學校應該花更大的心力發掘他們的特長並輔導其發展。勉強要學習能力低和學習成就高的同學一同學習,將扼殺他們的自信心和發展機會。因此應強制學校提供運動、才藝及實用技術等課程,讓這些學生以此取代有學習障礙或沒有興趣的課程。如果個別學校沒有足夠的規模從事這些特殊才藝的訓練,地方政府也應規劃教師跨校教學,或採跨校合作,甚至和高階學校合作的方式進行教學。 在假平等主義的社會中,常態分班及打破明星學校雖頗有道理,但令人擔心這種主張會變成一種形式上的平等或假平等,而在實際上不只未能因才施教而降低教育的效率,許多學習落後的學生亦將因跟不上進度而形成落後的惡性循環,以致學習的潛力被扼殺。因此,國中階段不妨實施常態分班,俾各種性向的學生能共同學習,但那些受性向、潛力及資質影響較大的課程,則應因才施教。在較大型的學校這類課程可以分班上課,在較小型而無法分班上課的學校,老師應對學習能力較低的同學提供較多的輔導,包括提供課後教學等。這才是真正公平而有利國家發展的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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