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父親 長期家暴打老婆
〔記者楊政郡、王乙徹╱綜合報導〕曾被台中縣清水鎮公所表揚為「模範父親」的一名蔡姓男子,被陳姓妻子指控家暴,並表明結婚廿五年,已經無法忍受丈夫長年的家庭暴力,訴請離婚,台中地院審理後,認陳婦所言屬實,判准離婚。 清水鎮公所表示,模範父親的遴選是由各里辦公處推薦,公所公開審查推薦書後選出,一般而言,除非素行不良或表現太差遭人檢舉,被推薦者都會順利成為當年鎮公所表揚的模範父親。地方人士則指出,蔡姓男子對地方事務相當熱心,子女也都很有成就,是去年獲得推薦的原因,夫妻傳出失和時,鄰居還想盡辦法協助,對於法院判決十分訝異。 陳女與蔡姓男子於六十八年結婚,陳女在訴請離婚時陳述指出,結婚後被先生毆打,當時因為她心太軟,又為了小孩放棄離婚念頭,現在小孩長大,都支持她離婚。 陳女說,八十年間有一次被丈夫毆打後,第一次想離婚,但當時她傷痕累累,生活無法自理,因丈夫好幾天幫她洗澡,她心又軟下來。九十年間,發現丈夫在外交女友,她的日子更難過,有幾次是被毆打報警備案,最後隱忍下來,沒有提出告訴;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兩人在外發生口角,丈夫返家後關起房門,把她的肋骨都打斷了,鄰居叫救護車來,還不讓她上車。後來到了醫院,丈夫也跟來,但是竟還對前來醫院關心的親友表示「不要管她!她在作秀,讓她死了被狗吞就好了」等。 對於太太的指控,蔡某在法官審理時表示,陳婦的傷勢是自己去撞椅子、牆壁、摔家具造成,不是他毆打;他還提出清水鎮模範父親紀念狀,並表明平常熱心公益、敦親睦鄰,還曾調解他人糾紛。 法官另傳訊兩造的親友前來作證,證明蔡某打老婆是常有的事,兩人的小孩也都認為父親打母親是很平常的事。陳婦的妹妹還向法官轉述指出,小姪女告訴她,以前母親被打是叫警車,現在叫救護車,以後可能要叫靈車了。 由於多人作證表示蔡某經常打老婆,法官認為,家庭暴力行為,親友及子女已經習以為常,可見被告從未真正疼惜陳婦,最後一次陳婦受重傷需住院治療,蔡某全無憐惜之心,且冷漠以對,已達不堪同居虐待之程度,因此裁定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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