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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欠明嚴重 國人死得不明不白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每一個人死亡,依規定均需開立死亡證明,不過由於醫師疏忽或是相關教育不足,台灣在民國九十一年時,平均每十五位死者當中,就有一位因「診斷欠明」而死因記載不明,為美國的八倍,而這種現象,在台灣又以偏遠地區及山地鄉最為嚴重。
國家衛生研究院醫療保健政策研究組研究員溫啟邦昨天在台灣醫療品質促進年會中發表相關報告。
溫啟邦表示,「診斷欠明」依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包括在死亡診斷書上僅寫道心臟呼吸衰竭、老衰、猝死及到院前死亡等,對於真正的病因並未載明。
根據台灣的死亡檔案資料顯示,民國六十年到六十二年,「診斷欠明」的死亡者有一萬六千九百一十四人,民國七十年到七十二年則有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人,民國八十年到八十二年有二萬五千三百三十三人,最近民國八十九年到九十一年,則有二萬五千二百六十八人。
溫啟邦表示,若以最近的民國九十一年死亡檔案資料分析,當年「診斷欠明」的死亡者有八千六百六十一人,佔總死亡人數的六點八%,亦即每十五人當中,就有一名死者死因記載不明,而這種情形,台北市的比例最低,最高者依序為嘉義市、山地鄉、新竹市及桃園縣。
溫啟邦分析指出,導致「診斷欠明」的原因有很多,醫師及家屬的因素都有,過去台灣醫界對於這方面的教育較不重視,也沒有特別要求,有些醫師認為人都死了,不需再多寫什麼,所以猝死寫猝死,未再載明為何猝死,或是死者在到院前即死亡,就只寫DOA,一般醫師並不會要求解剖或是因為家屬不同意而未解剖,因此真正死因不明。
此外,相關統計指出,死亡診斷仍有五到六%非由醫師(包括法醫)所開出,而是由檢察官、保健員及村里長所開出。溫啟邦表示,由於其並未受過專業訓練,因此對於死因的記載自然不夠確實。
事實上,死因的記載對於國家的相關資料的分析統計,相當具有意義,同時也表示對死者的尊重,美國在這方面即做的不錯,即便是猝死,醫師也會與家屬聯繫,找出真正死因並確實記載,值得台灣學習。 |